> 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P>
> 陈学荣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老河口市公安机关任职,他的两个女婿都是公务员。领导命令这三人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P>
>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P>
> 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P>
> 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P>
> 幸亏高天虎提前将那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P>
> 政法委领导亲自出面,以死者亲属“就地下岗”相威胁,来强行火化尸体,这是为什么?</P>
> 尸体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掉,一件不留,这又是为什么?</P>
> <STRONG>七问:既然是自杀,为何又要补偿4.9万元?</STRONG></P>
>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P>
> 是真的话,我只能叹息</P>
> 大家该团结,对抗强权恶势.</P>
>这些丧尽天良的狗官早晚得到报应!</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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