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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自杀的悖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顶顶    时间: 2006-9-11 14:31
标题: 关于自杀的悖论
念书的时候。。。。上法理课。。。老师问我们大家。。。自杀是不是犯罪。。。同学们都说自杀怎么能是犯罪呢。。。人都要死还什么罪不罪的。。。只有我破口而出“自杀就是犯罪”。。。。老师说“为什么”。。。我说“如果自杀不是犯罪的话。。那么决斗也不是犯罪喽。。因为自杀不是犯罪的话。。表示人的生命是完全属于自己的。。那么人与人之间是可以决斗的。。可以签生死合同嘛。。因为人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法律怎么会允许决斗呢?。。。说明生命不单单全属于个人。。。
作者: _珍惜    时间: 2006-9-11 15:36
<>这个。。。那个。。。莫名了!~</P>
<>不要让这个论坛里的“自杀”风盖过光疗!希望有积极的一面~</P>
作者: 小可怜    时间: 2006-9-11 21:42
<>还害怕  死了就死了</P>
<>还会这样吗</P>
<>死了不是 </P>
<>活也不是</P>
<>到底怎样</P>
作者: 桔子    时间: 2006-9-12 10:14
生命不单单全属于一个人.千真万确!!!
作者: 蓝叶    时间: 2006-9-12 10:39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自杀,我们没有权利</P>
作者: eoe    时间: 2006-9-12 12:16
生命的诞生都是一样的,生命的结束冥冥之中自有劫数.----呵呵,笑谈.
作者: 燕小六    时间: 2006-9-12 18:09
没意义的话题,我敢肯定真想自杀的没有几个.
作者: 柳橙    时间: 2006-9-12 18:25
<>脑子转不过来,被你说的西里糊涂了。。。。[em06]</P>
作者: 成败论英雄    时间: 2006-9-12 18:33
自杀  为嘛要自杀?
作者: 笨!拉灯    时间: 2006-9-12 19:08
<><FONT size=4>那就定个法条:</FONT></P>
<><FONT size=4>根据《某某共和国 - 刑法之自杀法 - 第一条-第一款》判决如下:</FONT></P>
<><FONT size=4>自杀成功者一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FONT></P>
<><FONT size=4>自杀不成功者一律死刑,缓期执行,剥夺自杀权力终身。</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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