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屑病病友互助网

标题: [求助] 想问问 健康证怎么办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封杀    时间: 2008-10-15 16:51
标题: [求助] 想问问 健康证怎么办理
健康证怎么办理 ,


  想问问 健康证怎么办理,  是去医院办理吗??  象我们着样的,能办健康证吗???

   他的程序的什么样的,(是不是抽点血就可以了)  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我,  谢谢!!
作者: 看开点    时间: 2008-10-15 20:01
去医院,检查身体,有专门的部门的<br />我们这里是属于公共卫生科<br />主要是抽血<br />应该不用全身检查的
作者: 猪小P    时间: 2008-10-16 00:10
体检要去医院,一般都是查血,严的还要查大小便。
作者: 封杀    时间: 2008-10-16 09:01
谢了!!!!!!!!!!!!!!!<br />
作者: ycjs    时间: 2008-10-16 10:04
<p>但从事食品行业要求是不能有全身性的皮肤病,但一般要求没那么严格,我以前也是这行业,一样有健康证</p>
作者: 黄金甲    时间: 2008-10-16 10:45
两年前,本人曾为办健康证,在防育站与抽血的护士大吵一架,原因是她怕我的病传染,不敢给我抽,要我去医院先检查,并叫我治好后才能抽,我大骂她无知后,去找站长,后来站长看我是银屑病,说可以抽,但不办健康证。我等合格结果出来后,仍然没能拿到健康证,无奈之下,我去到大医院找皮科大夫开了疾病证明才免强拿到。为了不被歧视,第二年我辞去了工作,边自学,边自疗,一直到现在。不为别的,只为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作者: 天空晴磬    时间: 2008-10-16 14:03
办过出国用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也没什么,检查不严啊。还不是给我发啦证,只要不是传染性的疾病就行
作者: 夜未央    时间: 2008-10-17 01:01
<br/>&nbsp;&nbsp;&nbsp;&nbsp;&nbsp;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某年某月进行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br/>
<div class="spctrl"></div>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br/>
<div class="spctrl"></div>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font color="#ff0000">皮肤病</font>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作者: 封杀    时间: 2008-10-17 13:02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夜未央</i>在2008-10-17 1:01:00的发言:</b><br/><br/>&nbsp;&nbsp;&nbsp;&nbsp;&nbsp;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某年某月进行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br/><br /><div class="spctrl"></div>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br/><br /><div class="spctrl"></div>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font color="#ff0000">皮肤病</font>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div><p></p><br /><br /><br />看完后, 我决的自己没有活路了,   MD什么社会呀!!!!!!!!!!   还有那些…………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8-10-21 18:56
<p>有P找工作才费劲,原来想毕业去考警察学校,后来看见警察体检标准知道完蛋了。<br/><br/><font face="Verdana">
皮肤科 <br/>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麻,泛发性休麻,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 <br/>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撸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 <br/>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br/>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癲痕、疤痕、色素瘟和身 <br/>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br/>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 <br/>滋病及病毒携带看,不能录用. <br/>第十四条纹身看不能录用.
</font></p>
作者: 阿善    时间: 2008-10-28 13:46
我也想知道




欢迎光临 银屑病病友互助网 (https://www.yxb365.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