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屑病病友互助网
标题:
[注意] 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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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橙
时间:
2009-9-9 00:19
标题:
[注意] 严正声明
<p><font face="宋体" size="5"><strong>近期突然发现有人冒充我用QQ和大家聊天,并且聊天内容十分低俗...此人QQ名字和资料也都与我十分相似.故很多P友来电问我有无此事,让我很诧异!!!<br/><br/>所以我想声明一点.身正不怕影子斜,清者自清.对我有意见或不满的人尽管来当面指责批评,想用这种手段来诋毁我名声的人,只能显现出你的卑劣与无知! <br/><br/>另外.提醒亲爱的广大P友.<br/><br/>橙子我目前只有一个QQ号.号码为:<u>415855353 <br/></u><br/>除此之外,均为冒牌!<br/><br/>有我手机号的人假设碰到这事,可以当场和我电话或消息确认.<br/><br/>最后还是要谢谢大家对我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br/><br/>望请相互转告~
</strong></font><br/></p>
作者:
顶顶2
时间:
2009-9-9 01:15
支持橙子,论坛里有没有其他/她人被跟那个假冒诋毁者聊过?
作者:
牛牛娃
时间:
2009-9-9 01:29
应该是QQ熟人做案,这种人太无聊,强烈鄙视。
作者:
andy88andy
时间:
2009-9-9 16:41
<p>橙子不要怕 我能证明橙子是个好孩子</p>
作者:
xx281
时间:
2009-9-9 21:46
就是你让我,召来了QQ群里很多人的蛮骂,我并不认识你呀,在Q群中我从不于人谈P病无关的话,他们还删我,你有何看法
作者:
singa
时间:
2009-9-9 22:47
<br /> 搂主犯小人了吧,知道是谁就点名, 真的够卑鄙。
作者:
柳橙
时间:
2009-9-12 16:39
在众多好心P友的帮助下。我查到是谁做的了而且非常明确。但是在此我不公开那人的信息,给他一个台阶好下。<br/>但希望此人能够认知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我赔礼道歉。若让我再次听说你传播留言的话。<br/>那我的仁慈也是有限度的!
作者:
柳橙
时间:
2009-9-12 16:49
对于5楼那位兄弟,我实在无法理解你说的话。<br/>按照你的意思就是说 :你就是那个冒充我的人?<br/>那如果你不是,谁会来删你,谁会来骂你(就此事件)<br/>你以为大家都很无聊嘛?!!!<br/><br/>如果你是想起哄的话,那我无话可说,因为我没那么多时间陪你搞脑筋,请另找人选!谢谢!~
作者:
rosa
时间:
2009-9-13 11:35
<p> 当网上漫骂或捏造事实或诋毁行为严重到侮辱诽谤的程度,就构成了侵犯名誉权,侵权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有可能赔偿对方损失。 <br/> 当网上漫骂或捏造事实或诋毁行为更加严重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犯侮辱罪或诽谤罪了。 <br/> 严重的程度,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对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来综合判断。 <br/> <br/> 相关法律: <b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r/> 2、《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br/> 3、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r/> 4、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r/></p>
作者:
寂夜孤愁
时间:
2009-9-13 15:41
我爱橙子
作者:
顶顶2
时间:
2009-9-13 21:40
5楼的你不要来捣糨糊了,没人有空跟你玩。橙子年纪小小,处理问题却脑子拎得清清爽爽。。。。
作者:
xx281
时间:
2009-9-15 00:02
你们别误会,我只想说我从未有针对过谁,也从未谈过P病无关的话,我只在加入Q群时发过一次言,半年后的现在却被人发邮件谩骂,又不讲是什么事,搞得我一头雾水?。就是要死也要让我明白是什么事呀。。上面只提到你的名字,我的文化有限,你可能误会了我,我的意思是你在Q群熟人多,我一过都不认识,帮我问问,是怎么回事,难道不发言也有错吗??就是有错也不要粗口成脏呀。《同时也要告诫那些要骂娘的,我也会,你们知道吗,,》我QQ986095210,就是有天大的事情都可当面讲。。。我本重症P病,我从未想伤害谁,也不想被伤害。。。。《人心本善呀,P病人本来就压力重,某些人,,想想吧,,万事要搞清楚再下结论,,》??别让我不明不白。。。。。。。。。
作者:
xx281
时间:
2009-9-15 00:44
别忘了我们的宗旨是什么????自强,自力,互助,互爱,呀。我只谈P病,谈别以后不要加上我。。。。。。。。。。。以前的事我会忘了的,希望Q群里的某些人以后干净点,口下级得。。
作者:
strange
时间:
2009-9-16 01:23
人家橙子又没说你,你跑这个帖里诉苦,哪挨哪啊,谁骂你你找谁,再不行就找群管理。
作者:
柳橙
时间:
2009-9-17 12:40
XX281....<br/>你这个人真的很莫名其妙唉.<br/>既然不是你.你在这吼什么...<br/>我在这发声明贴.跟你搭什么界了?!<br/>你在群里被人漫骂.又不是我导致的.<br/>为何在我这帖里写些莫名其妙的话混淆大家的判断力??!!<br/>发觉你的逻辑思维非常糟糕!!![em06]
作者:
andy88andy
时间:
2009-9-17 20:07
<p>5楼 是谁~</p>
作者:
顶顶2
时间:
2009-9-19 16:07
5楼的看来是真的”文化有限“,我们误会你?我们能不误会你吗?我们不误会你就跟你一样神经西西了。。。
作者:
无边丝雨
时间:
2009-11-4 11:22
9楼的是律师吗?
作者:
无边丝雨
时间:
2009-11-4 11:24
对于背后说黑话的人,不理就是了,越问是非越多,正所谓清者自清嘛,让他浪费口水去呗,反正爱橙子的朋友永远都是爱橙子的,对吗?
作者:
为所欲为
时间:
2009-12-26 09:30
我日 有娱乐公司故意造舆论的嫌疑 柳橙的知名度很高嘛?呵呵 这种声明很无聊。。。阿娇露屁股都不怕 你什么都没做怕什么呀 哈哈
作者:
胡柚
时间:
2010-1-13 16:03
还有这号人。
作者:
今儿高兴
时间:
2010-5-13 21:55
呵呵,人气很高呀,我是新来的P,希望加入群子,怎么加?我QQ94299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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