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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皮肤病外用药遵循五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9-11-27 00:46
标题: 皮肤病外用药遵循五原则
<p><br/>  皮肤病是临床疾病中的常见类型之一,但由于治疗皮肤病的外用药物的种类和剂型较多,因而,在外用药具体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循以下五个原则。</p>
<p><br/>  一、正确选用外用药物的剂型:应根据皮肤病的临床特点选用适当剂型。急性炎症性皮损,仅有潮红、肿胀、斑丘疹而无糜烂时,选用粉剂或洗剂;有水泡、糜烂、渗出时则选用溶液湿敷;有糜烂但渗出不多时则用糊剂;亚急性炎症皮损渗出不多者可选用油剂或糊剂,如无糜烂宜用乳剂或糊剂;慢性炎症性皮损可选用乳剂、软膏、糊剂或硬膏;如无皮疹仅有瘙痒,选用醑剂或酊剂,也可选用乳剂。</p>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9-11-27 00:47
  二、正确选用外用药物的种类:应根据皮肤病的病因、病理变化和自觉症状来选药。如化脓性皮肤病,可选择抗生素类药物;真菌性皮肤病,可选用抗真菌药物;变态反应性疾病,可选用糖皮质激素或抗过敏性药物;瘙痒者选用止痒剂;角化不全时选用角质促成剂;角化过度时选用角质松解剂;有渗出时应选用收敛剂等。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9-11-27 00:47
  三、要熟悉药物的禁忌证和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如洗剂不宜应用于毛发部位,它和粉剂均不能应用于结痂、脱屑及湿润的糜烂面;酊剂禁用于急性炎症或渗出糜烂者。<br/>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9-11-27 00:47
  四、一般宜从低浓度、小面积开始试用,逐渐扩大面积,增加浓度,尽量避免刺激,用药过程中如发现有反应,应立即停药或更换其它药物。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09-11-27 00:47
<p>  五、应向患者说明用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外用药使用以前,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使用方法、使用时间、部位、次数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措施等。</p>
<p><br/><br/><br/>刘文山<br/>湖南在线--大众卫生报</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7 0:47:32编辑过]

作者: wangq223    时间: 2009-11-27 11:00
来过
作者: dayu    时间: 2009-11-27 20:44
看过了<br />
作者: 湖南将军    时间: 2009-12-1 19:48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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