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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惕银屑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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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心所欲
时间:
2005-8-14 01:32
标题:
警惕银屑病广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7号文件的规定,以下8种病不能打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所以,凡是打广告的形式说能治疗P病的。请P友们慎重!!
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请注意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商广字(2003)第7号
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日益严重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为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三、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
四、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广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并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
2、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3、对出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专家审定;
4、对医疗机构未能提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医师资格证明及医师注册证明等资料的以及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服务提供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符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医疗机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无效。
五、暂停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六、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时间或者版面发布有关该医疗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以上述形式发布广告,发布者声称未收取费用的,也应认定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1、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
2、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
3、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
4、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6、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
7、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8、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中的空中门诊、电视门诊等专题性栏目符合医疗广告特征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规范。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医疗广告证明文件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推销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广告中含有本通知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以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范围发布广告的,应认定为未取得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从事医疗活动,对其发布的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无相关规定条款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可视具体情节,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医疗广告。
十、各地应建立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制度。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及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单独或者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公告。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广告样件,在每季度末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样件,在每季度末分别上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虚假医疗广告过程中,发现其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违法事实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必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32号)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节选)
(2001年4月18日发布实施)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十八、附则
1、本规定中“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2、本规定中“在————以上”包括本数;
3、本规定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4、本规定中“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流通纪念币,凡是没有标明货币名称的都是人民币。
文件出处:新华网
网址:<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2/13/content_726940.htm" target="_blank"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2/13/content_726940.htm</A>
作者:
无牵无挂
时间:
2005-8-14 02:53
<
>是个好消息,早就该制止了。</P><
>从时间看,这个法规已经发布好几年了,可还是有不少类似的广告,只打雷没下雨。</P><
>什么时候出台<U>药物广告管理法</U>就好了。</P>
作者:
狂风浪子
时间:
2005-8-15 20:16
我认识个老中医,和他接触中感觉他为人不错。他不是皮肤病的医生,我把这些年受骗上当的经历告诉他,他非常感慨。他和我说了很多,我觉得他有的想法非常正确:医生、医院、药物和医疗器械都不应该面向患者做广告宣传,他认为真正好的方法和药物宣传的途径是患者的口碑,而不是媒体传播。现在有很多媒体都是看在钱的份上大肆宣传,包括一些已经“深入民心”的媒体,这样会让很多患者上当受骗,真是可悲!
作者:
夜未央
时间:
2005-8-16 02:48
<
><FONT size=3>有时间去(文献资料)里看看《银屑病患者如何寻医问药》:</FONT></P>
<DIV class=quote>
<
><FONT size=3><B> 认真分析广告
<FONT face=黑体 color=#bb4444></FONT></B><FONT face=黑体 color=#bb4444> 大多数人得了银屑病,首先要到医院去看医生,也有的的病友介绍某某大夫医术高明,治好了他的病而慕名前往,总之以不同的方式寻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随之而发展;信息通过广告得以快速的传播,目前各种报刊杂志、电视等经常刊登和播放一些医治某种疾病的消息,还有街头巷尾、电线杆上等都出现了治疗"牛皮癣"的广告,有的广告词如"包治"、"根治"、"永不复发"等很能诱惑患者,让人看花了眼,因为它正迎合了患者求愈的心切,可是许多的事例证明这些说法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作为一名银屑病患者应该怎样"寻"医呢?我们觉得,首先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求医指导思想,避免盲目乱求。因为银屑病的发展有其规律性,想一夜之间让皮损完全消退,永不再犯是不现实的,疾病的治疗、康复有一个过程,所以患者朋友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知道银屑病有其规律性,对于打着"根治"这类的广告,患者及家属还是应三思而求之,不要轻易相信。即使一些报刊刊登的广告,也要认真分析,排除商业性的宣传。 </FONT></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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