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标准:
(1)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筛选检查时呈尿妊娠反应阳性的女性患者;
(2)伴有红皮病或脓疱型银屑病的患者;
(3)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全身系统治疗的患者;
(4)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性肠病、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原发或继发性免疫缺陷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患者;
(5)伴有任何活动性感染(不包括甲床的真菌感染)、慢性感染以及结核既往史的患者;
(6)伴有严重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患者;
(7)有肿瘤现病史或既往史(包括恶性血液病、实体肿瘤、原位癌)的患者;
(8)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的患者;
(9)血红蛋白< 90 g/L,白细胞计数< 3.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或血小板计数< 80×109/L的患者;
(10)血清ALT与AST超出参考值上限2倍或血清肌酐超出参考值上限的患者;
(11)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的患者;
(12)有重组生物制剂过敏或对鼠源性蛋白成分过敏史的患者;
(13)在3个月内曾接受手术或计划于6个月内进行任何外科手术或皮肤激光治疗的患者;
(14)28天内接受过任何疫苗注射的患者;
(15)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试验药物治疗的患者;
(1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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