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卖假药双倍赔药费--患者就医消费同样受保护法
< > 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患者郭宇诉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把假药卖给患者的国都中医门诊部被判双倍赔偿药费。
< > 患者郭宇诉称,“我因患银屑病到被告处就诊,医务人员多次为我开出克屑灵胶囊,服用后我对该药产生了依赖,即服药时会有所好转,一旦停用,病情就会反复并加重。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已认定被告所售克屑灵胶囊为假药,并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综上,被告的经营行为已构成欺诈,现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药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的治疗费”。
< > 国都中医门诊部辩称:第一,原告的病情复发是银屑病本身的难以根治性及高复发性所决定的,即是其疾病自身发展所致;第二,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医疗机构不是经营者,患者也非消费者,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所建立的高度协作信任的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 >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国都中医门诊部把商品药“乙双吗啉胶囊”分装后,另起名“克屑灵胶囊”出售,海淀卫生局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医院存在欺诈,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应双倍返还医疗费、赔偿精神抚慰金。因此判决医院双倍返还医疗费18506元,赔偿医疗费3782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宣判后,医院表示上诉。
< > 北京汉卓律师所秦兵律师认为,患者了解到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使用假药,就可以要求医院双倍赔偿。只要医院是经营性的医疗行为,在双方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中,医院就是经营者、患者是消费者,患者就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秦兵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患者遇到假药问题,可以先找医院,在提出索赔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解决。在消协调解无效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患者的索赔要求。
< > 2004年09月01日 摘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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