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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对法律很有兴趣,也许与我的好辫个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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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4个卖药网站是不够的,即使400个也嫌少。站在资讯的立场应不限量才能达到传播使人民受惠的结果。但内容要有规范。可说限质不限量。取缔是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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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假药与冒牌药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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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冒牌药一般上是不会在网上卖的除了在国际上骗钱以外。在国内冒牌药首先会被厂商检举。(除非不是本国药)关键在于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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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假”药是某机构自制药,自创品牌,很难说它是假药。必先要有受害者或化学分析超标含有的有害物质。化学分析不是免费的,谁会去分析呢!这在法律上造成取缔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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