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4 雨 一 中午吃饭,拗不过东道主的盛情,我硬着头皮喝了三杯啤酒。让我更有些揪心的是,开车的同事声称感冒一月余,除了喝了三杯啤酒外,还喝了半两白酒。 “没问题吧?”吃罢饭,准备走时,我慎重问同事。 “冒事。”同事一笑。 “要不洗个脚。”东道主提出建议。 罹患皮肤恶疾,在我的记忆里打2004年起就没有在外足浴过。要是往常,我肯定率先提出拒绝。一想到天气不大好和可能的酒驾后果,权衡利弊取其轻,干脆沉默不言,听同事的决断。 “也行。”上午开了一个半小时的车,身体不大好,喝了点啤酒和白酒,同事估计也累了,客随主便。 二 不可挣脱的一丝阴影影响下,三人室,我选择了最里边。 虽然有点尴尬,仍硬着头皮主动脱下袜子,免得服务员慢慢发现太异外。我脱下后,主动说明一下皮肤不大好,让她有所心理准备。不过,现在脚上没有,很白,小腿上的患处只占百分之三十左右,更没有皮屑,很薄的患处,缓缓在恢复之中,看起来也不吓人。 服务员不在意,我还在意什么?同事的眼睛更不会盯着我的腿。他们在舒服地享受足浴,我为什么不能呢? 能够足浴的感觉真好。 倘若全身皮肤完好,就算裸奔也不算什么,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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