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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牛虻 - 

吃长春空军航空大学门诊部的假药中毒了,怎样维权投诉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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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1-9-27 08:4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庄蝶在2011-9-25 10:13:00的发言:
首先,要确认该门诊部确实是军队所属的。
第二,找空军航空大学协调解决,如果是门诊部,应该属于该大学管理,建议协调解决,因为维权成本过高
第三,军队医院属于总后勤部管理
第四,找律师沟通一下,法院起诉的可行性,
第五,军地纠纷好像归口民政部门管理
具体程序就不熟悉了,边半边问吧,个人觉得还是找空军航空大学解决为好,出了问题对该院官员是有影响的,估计愿意私下解决,就是以后没保障,但走正规渠道太难了。

找到空军航空大学了,可是门口当兵站岗的说什么军事重地,禁止入内,怎么说也不让进,
后来和他说了情况是找他们校长投诉的,不说还好,原来是一个当兵的站岗,一说变成外面两个当兵的站岗,里面又多两个当兵的持枪站岗了,戒备森严。
人家一个军事重地,4个当兵站岗,你赤手空拳根本就闯关不进去啊。

12#
风飞舞 发表于 2011-9-29 14:19:0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证据,找媒体曝光是捷径.
13#
天涯倦客 发表于 2011-9-29 13:52:00 | 只看该作者
"涉军案件地方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这样的话事情要麻烦许多了。

是否可以采取几步走,航空大学是否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学校党委等部门投诉一下?

当地的媒体是否也可以电话联系?空司或军委也不是不行只是可能会漫长一些好像都在“军博”附近,大家一起努力吧。
14#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1-9-29 17:27: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涯倦客在2011-9-29 13:52:00的发言:
"涉军案件地方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这样的话事情要麻烦许多了。

是否可以采取几步走,航空大学是否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学校党委等部门投诉一下?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学校党委等部门投诉一下,这倒是现在可以做,无奈之举啊。哎!

15#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1-9-29 17:4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风飞舞在2011-9-29 14:19:00的发言:
只要有证据,找媒体曝光是捷径.

现在的媒体不是你想曝他就给你曝的,他首先要看曝光对象他能不能惹得起,他惹不起的 媒体也不敢曝光。特别这种影响军民关系的敏感内容,媒体也是听主旋律的,维稳的。

媒体也是无利不起早的,你不点炮,不给足银子他才不给你管闲事呢。别以为媒体就是包青天。

把李双江儿子在媒体给曝光的那个“受害者”也不是 咱们普通老百姓,其实后台比李双江还牛B.所以李双江才去给人道歉,人家还不依不饶呢。你以为现在的媒体谁都能请得动???
交通肇事撞车,当事人双方理论争吵不下,打了起来是经常见到,但因此把一方抓起来关一年的就少见,是特别吧个15岁得孩子给关一年。所以李双江也是让人给黑了。能把媒体给请出来出来当帮凶的“受害者”更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9-29 18:18:48编辑过]
16#
橄榄 发表于 2011-9-29 20:53:00 | 只看该作者
杨立伟的母校的医院吗?

17#
天涯倦客 发表于 2011-9-28 14:32: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在“空军航空大学门诊部”挂号看得病并且是在门诊部药房领取的药物,应该直接把被告主体列为这个医院即可吧?不用管它是否对外承包还是其它什么形式,那些是他们医院内部的问题。

另:像这样一个对外营业的医院门诊部按理应该是注册过的,否则胆子也忒大了!个人认为只要在诉状中提及在工商、医政部门未查到注册手续而包含涉嫌“非法行医”的字样,他们自然会出示你想要的手续。
18#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1-9-28 14:5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涯倦客在2011-9-28 14:32:00的发言:
如果是在“空军航空大学门诊部”挂号看得病并且是在门诊部药房领取的药物,应该直接把被告主体列为这个医院即可吧?不用管它是否对外承包还是其它什么形式,那些是他们医院内部的问题。

另:像这样一个对外营业的医院门诊部按理应该是注册过的,否则胆子也忒大了!个人认为只要在诉状中提及在工商、医政部门未查到注册手续而包含涉嫌“非法行医”的字样,他们自然会出示你想要的手续。

在工商部门部门查不到不能说明是非法行医,北大医院,301总医院,协和医院等在工商部门也查不到的,你不能说北大医院等就非法行医。
工商局只负责受理公私企业登记注册,医院不是企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有的医院还是财政拨款或补差单位是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

19#
 楼主| 牛虻 发表于 2011-9-27 15:20: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涯倦客在2011-9-26 10:43:00的发言:

代表论坛感谢楼上的律师病友积极热情的协助。

建议马上联系这个中毒的病友搜集保全各种证据,趁病情侵害严重时机做好起诉准备。

(只要证据确凿,就是一纸诉状也不算很麻烦。)

去法院咨询过了,涉军案件地方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写诉状也不受理,
法院接受咨询的态度很好,还举个例子:说是地方某人搞了军人的老婆,叫破坏军婚,处理搞军人老婆的地方某人,地方法院就有权受理;
某军人搞了地方某人的老婆,处理搞地方某人老婆的军人,地方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交由军事法庭受理。
以此类推,当兵的强奸民女地方法院不管,民男强奸女兵地方法院才管。
以此类推,军队的医院祸害了老百姓,地方法院无管辖权,地方医院祸害了当兵的,地方法院可以处理地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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