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银屑病病友互助网

 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六部门联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复制链接] 3
回复
153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饕餮 发表于 2013-9-28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第23督导组组长张玉台同志及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为期一年,分为集中整治和深入巩固两个阶段,主要包括四项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等5种形式的无证行医以及假冒军队名义行医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3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骗行为。  


    李斌指出,近几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打击“两非”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医疗秩序有所改善。但是,个别地方“黑诊所”死灰复燃,“医托”形成链条骗取群众救命钱,极少数医务人员丧德枉法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李斌强调,开展专项活动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抓实干,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领导,军地合作、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认真排查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督办,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活动。要广泛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要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从完善法律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政执法、密切分工协作四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李斌要求,各地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


 
   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各省(区、市)、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均设置了分会场。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所有司局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北京市相关部门及区县卫生局负责同志,以及驻京军队大单位后勤部、武警总队后勤部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各地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负责同志,驻地军队大单位后勤部、省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后勤部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13-9-28 21:42:00 | 只看该作者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定于2013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各武警总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2013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年1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省(区、市)要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牵头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各武警总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  伍竞成、冯园园
  电话:010-68792383、68792923
  传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ylzfjdc@163.com

3#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13-9-28 21:09:00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13-9-28 21:11:00 | 只看该作者
曾经遭遇假医假药的病友可以保存好证据,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010-12356)。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