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援助过程中患者须做到
患者本人有准备审核材料、邮寄审核材料及在援助后邮寄回邮资料的义务。 及时准备申请材料,在每次援助前一至两个月内将符合申请要求的材料寄送至项目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转入援助流程。若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延误用药,项目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审核通过后,至少在援助时间两周前与项目办公室确定援助时间并按与项目办公室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类克集善药品的输注。 援助前检查援助药品药盒均盖有“慈善”专用章。 在接受援助药品注射前,患者本人需对援助药品药盒是否盖有“慈善”专用章进行详细确认;患者在注射后需及时将药盒、注射确认单、医学随访表回邮至项目办公室;如回邮资料的药盒未盖有“慈善”专用章,项目办公室将其视同无效材料。 在接受援助注射过程中如有任何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络项目办公室;若因此延误治疗,项目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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