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卫生部同志揭露不法分子行骗伎俩
说到不法分子行骗的特点和手段,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局长任国荃总结了以下几条:
以行医之名,行卖药之实。不管是“中心”、“基地”,还是“专家”、“教授”,都不过是幌子,最终目的是为了卖药。如果你打电话登门求医,有相当一部分要么说正在装修,不能接诊;要么你按地址赶去,根本就找不着他说的地方。
针对疑难杂症,以特效为诱饵。不法分子几乎都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白癜风等难以根治的疑难病行骗,有的直接起名为“疑难病研究院”、“疑难病研究基地”,声称其产品“有特效”、“不反复”、“疗程短”、“无痛苦”,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宁可信其有”的心理,骗其上当。
药费昂贵,邮购为主。一个疗程几百上千元,几个疗程下来,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其制假成本却非常低。这些不法分子无一例外都开有银行账户,有汇款地址,以骗取钱财。
居无定所,地点隐蔽。通过媒体发布广告,或在网上开通网站,是行骗者的一贯做法。他们大多没有固定住所,或地点非常隐蔽,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大都承诺“无疗效全额退款”,其实你根本找不着他。
任局长还说,不法分子常常打着纯中药、无副作用的旗号,有的患者吃了发现血压或血糖降了下来,就接着购买。其实是在中药里加了西药成分。专业内的人都知道,有些药品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这样盲目用药非常危险。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长李清杰说,在高额利润驱动下,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移动通讯、电子银行等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活动。他们居无定所,遥控指挥,为有效打击增加了难度。为此,必须加强军地协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优势,畅通联查联动渠道,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总后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邮政管理局,多方联手,重拳出击
为严厉打击盗用军队名义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9月,总后勤部卫生部专门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地方部门迅速做出反应,表示积极配合军队开展整治工作。去年3月,总后勤部卫生部又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国家部委领导进行反映,公安部领导立即做出批示,指派专人负责,与部队建立联系,联合开展工作。
早在1998年10月6日,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18条又做出明文规定:“严禁以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广告宣传。”2005年10月14日,总后勤部卫生部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邮政管理局,商请对冒充军队登载非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根据上述规定,2006年,总后勤部卫生部又积极协调公安部,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等单位,向手机用户发布短信。于是,2006年4月,许多手机用户收到了这样的短信:“公安部提醒您: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军队医疗单位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骗取钱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允许军队医疗单位在社会媒体发布医疗广告。”
2006年4月21日,国家邮政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队邮寄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军队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开设(租用)邮政信箱;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因业务需要寄送药品的,应持介绍信和办事人员有效证件到指定邮局办理手续等,从而阻断了假冒军队名义非法邮寄药品的渠道。
2006年7月10日,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对打击冒充军队单位非法行医和制售假药做出批示,要求长期开展,加大力度。
2006年9月6日,总后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队医药卫生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要“协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冒军队名义非法行医的行为。”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李建华说,作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总后勤部卫生部指定了联络员,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行动。他强调,要通过加强立法、依法办事、健全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假军医的狐狸尾巴终究要露出来,也终将被斩掉。我们相信并期待着。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李学勇 丁继东)
http://news.qq.com/a/20070116/001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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