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来源“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不敢确定其他地区或医院的标准与之相同)
主要入选标准:
1. 根据问诊病史,受试者至少有6个月的银屑病临床诊断病史,而且由研究者通过体格检查确诊。
2. 根据问诊病史,受试者在筛查和基线访视之前,至少有2个月稳定的斑块型银屑病病史。
3. 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定义是基线访视时体表受累面积(BSA)≥ 10%。
4. 受试者在基线访视时的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必须≥ 10 。
5. 受试者在基线访视时的医生整体评价至少为中度病情。
6. 受试者必须符合研究者对一种系统治疗无效、或有禁忌,或不耐受的定义;系统治疗包括环孢菌素、甲氨蝶呤或光化学疗法(PU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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