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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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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发表于 2006-2-27 22: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align=left>以下是引用计划2006-2-23 0:03:06的发言:


< align=left>呵呵~~~~真是挺热闹的,我都快成焦点了,什么药托呀?我是药托吗?只因为邮费的问题,我就成药托了?“不惧银威”你的精神可贵,是一个很好的人,也是为了大家着想的人,在这点上我很敬佩你,但你做的事情很没意思,不知道你出于什么思想,我不理解,我想,你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一下也行,只凭你简单的分析,单纯的认识,就把我给定位了?你自己觉的合适吗?


< align=left>我知道现在骗人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骗子吧?你不分青红皂白就给我扣了一个“骗子”的帽子,你已经侵害我人身权益了!


< align=left>izza_Hut你为什么说:计划是个骗子,药托!他么是个猪狗不如的东西为!我们这么痛苦他还骗我们钱,真想给他一刀!!! 你的话我也不太理解,感觉你这个人太没修养了!我认识你吗?你也不认识我吧?真是直言不讳呀!世界都看不好  他怎么不去拿诺贝尔奖啊 .”我跟你说过他们能彻底的治好这个病吗?


< align=left>不惧银威”你发的N遍的帖子,我已经看过了。你说“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你觉得这么武断的给别人定义合适不?公安局破案还要个“人证”“物证”呢吧?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一……他为什么要代替医院邮寄药品,(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啊!)医院自己为什么不邮寄??”


< align=left>呵呵,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做质检工作的,月工资2000元左右,在我们这儿钱已经够花了,并且我的工作很忙,没有太多的业余时间,我晚上还要上课到9点,这点你不了解吧? 那我为什么还要帮忙呢?是因为:1、我有P病,是在他们哪治疗的,并且有了好转,我相信他们;2、病友问我关于邮寄的问题,我问过医院,医院跟我的解释是:“能,但是是在医院治疗过的外地病友才能邮寄(因为药是医院的内部用药,不对外)”3、想让大家一起分享……。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二……别说是他朋友,就是他老子在邮局都不行, 除非他自己贴邮费!我到邮局咨询过,除了义务兵的信件是免费的,单位大宗邮件(公文)可以降低一点邮费,从来就没有什么平邮可以免邮费之说,邮费不能擅自减免,更不能不收,那样是渎职!”


< align=left>出于为了病友着想,我才找的朋友帮忙,可以让大家能少花钱就少花钱,有错吗?我自己搭个块八的我认,为了是多交些朋友,不行吗?我热心,善良,为人正直,这点你也不了解吧?说我有病也行,说我傻也行,我还认!这属于我的个人行为,你是不是太操心了?


你讲的“疑问三……邮费是按邮件的重量计费的!!不是按!”


盒”这个单位不是邮局说的,是我说的。你知道药的重量吗?你算过公里数吗?我算过,快件从我这开始,到最远的地方,加上朋友的折扣,估算一下,再加上每盒5元的邮费就够了?(要是不够,我就赔块八的,要是够了,我就挣块八的)是不是我多要几十元的邮寄费你就开心了呀?


你讲的“疑问四:为了节省时间,我们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我的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请注意:论坛禁止私发帐号.另外提醒广大患者注意:论坛是开放空间,对所有宣传不可能辨别真伪,也不对此类个人行为负责,请大家慎重!)手机号:13932512842  QQ120801329”


那你帮我找一个最好,最快的,能跟我联系上的方式?(斑竹的提醒,我接受,因为我开始不太懂论坛的规矩)


不多是说了,我也有很多做错的地方,还希望病友批评指正,我会虚心的接受批评的。但向“不惧银威”和“Pizza_Hut的这种“批评”方式,我是不会接受的,换谁都受不了,是吧?咳~~~还是算了吧,都是病友,都不容易,祝“不惧银威”和“Pizza_Hut


还有我们大家早日摆脱病魔,早日康复吧!!!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句话大家也许都听说过。


在这个论坛里,我相识了不少的好人,像曾经帮助过我的乖乖和乖乖在北京的朋友帮我邮寄“达士力”;在这个论坛里我也学到了不少治疗P病的方法和知识,这都是大家无私的奉献才让我们感觉到了快乐与温暖。曾经的无助,在这里已经没有了,换来的就是开心!


这段时间里,我总以为找到了治疗P病的好方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不具银威”等P友把我当成的“骗子”“药托”,这让我很是失望,你们是出于好意,我知道,提醒P友注意别上当受骗,我能理解,但你们对我的语言攻击太尖酸了,这让我一点也接受不了,想做好人却做不成。“其实我有依据,他是个骗子,但我没有时间和他理论。想先提醒大家注意,大家一齐行动起来揭穿他!!!”“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这是“不具银威”说的,他人很不理智,这个人的做法我也很不理解,一口咬定我就是“骗子”我想问你,你是2006-2-11 16:08:59注册的,比我晚的很多,你就这样的了解我呀,你这几天又疯狂的发贴,是不是想得到大家的信任呀?人很没劲!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应该是“诽谤罪”{ 


[释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巾E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我不想跟再闹下去了,没意思,这个论坛我以后也不想来了,虽然这里让我找到了快乐,但也让我有点伤心了,我不想多说什么东西了,还要谢谢大家对我帮助。


“蓝鸟”、“虚构”、“今夜无眠”你们三个人的药我会负责到底的~~~~别人的自己已经去过那家医院了,就继续治疗吧!祝福你们早日康复,永不复发吧!!!


“不具银威”看了这个帖子又该发言了:“我说他是骗子吧,你看,没等我们揭穿他,他就走了,胜利!!!”


不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你很没劲!


不多说了,最后祝大家早日的摆脱P病的纠缠吧,早日的康复,永远健康!


乖乖:有机会我去北京看你呀,其实我还想跟你们聚聚呢……呵呵……


大家把我当什么都行,但我承认,我是好人,不是“骗子”“药托”,再见了朋友们!!!再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7 22:5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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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饕餮 发表于 2006-2-28 05:43: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前阵子我就提醒过楼主“为了大家也为了自己”,你还记得吗?


<>我不想也不能怀疑楼主的“身份”,而且始终认为楼主和论坛里其他的朋友一样,都是银屑病患者中的一员。


<>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朋友说“再见”。因为,就算你再也不来论坛了,你真能忘记这些和你同病相怜的朋友吗?你真能割舍掉这份病友间珍贵情感吗?

3#
yifan 发表于 2006-2-28 13:48:00 | 只看该作者
<>再一次的看到了计划的贴子,在前几个贴子里他也说了很多这方面的(关于药托一事),在此我又要说上几句了,希望能得到版主和广大P友们的理解,当然这些话都是自我感受,不代有任何其它的意思,我认为,计划做为一名P友,为大家提供治疗信息,很热心、很可贵,但同时,自己做为一名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该知道这种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药品(地标,详细的我在前面的贴子里已经说过),非法向患者销售,说明这个医院已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想此医院自己也一定知道其已违法,却又冒着风险向外非法销售,可见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临床需要,而是有着极大的经济利益在里边。如果真的像所说的哪样什么类型的P病都能治愈,我想国家早已批准为国药,大批量的生产了,难道没有大批量生产给P友们使用是国家的错?我想不会吧!别的大家自己想去吧!


<>  再需要说的是,大家都知道,就当前医疗和医药水平,还没有治愈P病的特效药,每一个人的P是不同的,所以治疗的方法我想也一定是不同的吧,总不会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吧!所以计划应该问清楚这种药适用于哪一种P病,总不会是一概而论了吧。


<>  计划是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你们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的时候应该是很严格的吧,那么一种药品的生产过程就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而只是做为一种医院内部使用的制剂,我建议计划你也要好好想想这个药品的质量,然后再接着用吧!


<>  一种中成药,是能治好P病,但只是暂时治好,至于多长时间复发或反弹就看自己的造化了,当然不可否认这种中成药里有西药、激素等物质。所以也希望广大P慎重用药。不然就这样一次次的治好,一次次的反复,后果就不可想像啊!还是多看看论坛里那些不药而愈的经验和做法吧,我一直认为比较可取!


<>  忠心的希望我们广大P友心能想往一想,劲能往一处使,共同研究出控制P病的良好的、无害的、值得推广的方法和经验,一起交流,一起康复!同时也要睁大眼睛,既不能冤枉了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还我们论坛的初衷,还我们一片干净的沟通空间。祝我们早日摆脱P的困扰!!!所有P友家庭幸福,快乐!!!

4#
外来和尚 发表于 2006-2-28 14:32:00 | 只看该作者
<>公道自在人心

5#
狗狗 发表于 2006-2-28 12:45:00 | 只看该作者
<>"可我不便上前去揭穿她们,更多的是憾慨。心想别人挣钱也不易,管它是真药还是假药,反正我不买就是。"---------这个是不惧银威在心情驿站上[郁闷啊郁闷]帖子里的一段话!


<>我看后感觉特别迷茫


<>你说你不便上前去揭穿她们,她们就在你跟前,人赃据在,你为什么说不便去揭穿她们呢?  反而在论坛上对计划加以"骗子"的头衔,你对计划的认为都是你个人的推理啊,那你为什么就那么肯定计划就是骗子呢?


<>你说"心想别人挣钱也不易,管它是真药还是假药,反正我不买就是!"---我看后更加感到茫然啊,既然你不买就是,那么依照你的观点,当你看到计划的帖子,你的反应怎么这么强烈啊!


<>为什么你在网络和现实中的所做所为不一样呢!


<>当你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真正的骗子,你不闻不问,可是在网络上对计划说话尖酸刻薄,如果你冤枉了计划,你不觉得你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自从来到这个论坛,我感觉论坛带给P友更多的是帮助,当然或许也有"骗子"!我知道,你是为大家好,怕大家上当受骗,你是出于一番好意.可是如果你觉得计划不可靠,你可以让大家提高警惕就是了,为什么要用那样的语言来攻击计划呢!


<>计划也是P友,当你看到计划伤心的离开这个论坛的时候,难道你没有内疚感?


<>论坛里好几个人都收到过计划的邮寄的药,蓝鸟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给计划寄钱购药,他没有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反而觉得计划是好人,是为P友好!!!为什么你还要一意孤行的认为计划是骗子呢?


<>难道你就忍心看到一个热心的P友,被冤枉的伤心的离开论坛?


清者自清,白的是说不成黑的,公道自在人心!希望计划不要伤心难过,多来论坛看看!希望治疗交流区多营造一些温馨的气氛!


最后希望你早日健康!计划早日健康,我们所有的P友早日健康!!!

  

6#
成都张波 发表于 2006-2-28 17:02:00 | 只看该作者
<>论坛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我不怀疑楼主是病友,也不怀疑楼主的好意,有病友质疑很正常,希望楼主心胸开阔一点。


<>对于你使用的药物,病友们可以自己判断选择使用与否,说实话我对药物本身还是持怀疑态度的,并非说怀疑它治好了你的病,而是怀疑它的成分,论坛里有不少病友吃过不少所谓的“中成药”,大都也有痊愈的经历,但是事后证明此类药物绝大部分含有激素、重金属或者免疫抑制剂等。在这个问题上,我到同意4楼yifan朋友的看法。2002年后我拒绝一切口服注射药物。


<>不希望楼主因此离开论坛,能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患者是论坛存在的意义。祝楼主好运!

7#
wwq331 发表于 2006-2-28 17:16: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几位说得很好 赞同
8#
8226739 发表于 2006-3-4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超脱妹妹的发言!

9#
紫烟 发表于 2006-3-4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计划,在网络里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想法会不一样.一句话,每个人的理解也会不同.有些人会理解褒义,有些人会理解贬义.放宽心情,大家都是朋友,留下来,我们一起互相帮助~!p友真情常驻~!
10#
蓝鸟 发表于 2006-3-4 16:50:00 | 只看该作者
<>这几日我一直陪着着家母在看病,论坛就上少上了一些..........怎么现在弄成这个样子了?


<>看完帖子,4楼的帖子我感触最深,她说“别的大家自己想去吧!”,那我就“想想”了。


<>说实话,现在我的感觉很复杂,我就想哪说哪了。


<>4楼这种就事论事,认真讨论的态度我很欣赏,如果“那些人”也是你这种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我想“计划”肯定不会萌生去意的。


<>4楼的一直对于这个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而耿耿于怀,但是那些经过“国家批准”的,“大批量”生产的,用起来就一定好吗?起码我不这么认为。诚然,没有“国家批准”的药,使用起来是有一定风险,但是那个医院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被查封,那种药患者依然可以去他那里买到,就说明这种药针对某一部分病人,肯定是有一定疗效的。这个医院到现在为止也不出面进行公开邮购,而是让有疗效的患者自己凭着热心去给别的病友去推荐,正说明他们并不是那种“惟利是图”的“垃圾医院”。4楼所说的“极大的经济利益”在里面,这一点,我想仅凭患者之间去传播此药,是很难办到的吧?


<>只要稍微在这个论坛里待过的P友就肯定知道咱们这个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特效药,一种药也不可能治愈所有类型的P病!计划和药的说明书里好像都没说这种药能包治P病,如果是计划这么说了,那肯定是他的不对了!但就我所知计划并没有这么说,如果谁能指出不同出处,很感谢!关于药的说明书里,是这么介绍的“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牛皮癣”,这里我承认这种描述应该是欠妥的,但是我也不能否定,因为我只是一个“寻常型”的P病患者,无法对于其他类型的P病的用药效果下任何定论。


<>这个药里面的真实成分,我个人是没有能力去“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了。以后谁有这个能力了,请一定告知。但就说明书里所提供的成分,我咨询过我们医院里的大夫,并没有什么不妥。


<>“一种中成药,是能治好P病,但只是暂时治好,至于多长时间复发或反弹就看自己的造化了”4楼的这句话我严重支持!吃计划兄弟邮购的药到昨天正好一个疗程,疗效还不是特别明显(已在计划的帖子里上图),说实话我对于这个药的要求不高,能到计划兄弟现在的“治疗水平”并能保持那种效果一年我就很知足了!我从98年患上P,也就是用F+X的方法暂时“治愈”了一个月左右,其余时间都在和P日夜相伴着,我真的很渴望今年夏天可以很“坦然”的穿上游泳短裤和儿子一起去青岛海场游泳,上帝呀,难道我的这个要求很过分吗?[em11]


<>其实问题很简单,一个患者在他那里服用了某种药,并有了效果,于是凭着热心肠给大家率真的介绍了一下,结果真有几个“小白鼠”愿意来尝试这种药,结果一些比较“敏感”的人,以前一些受过“假药”“骗子”之苦的人就有看法了........大体情况就是这样吧?大家就不能对我们这些热心人和小白鼠们多一些宽容吗?非要一棍子打死吗?


<>我还是那句话“好好说话。欢迎讨论”,有什么问题大家就不能象4楼那样心平气和,有理有据的谈谈?非要象“泼妇骂街”似的跳起来骂?鄙视那些没有素质的人!


计划兄弟,你为什么要走?要走的应该是那些无聊的人!!


如果论坛少了“计划”此类的热心人,真是论坛的不幸。看看以后谁还敢在论坛里发贴说某种药对于自己的疗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6:54: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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