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论坛发帖注意事项
1、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医疗广告。
2、禁止发布色情、政治反动、扰乱、对人身攻击、滋事生非、扰乱论坛版区等一切不良言论和贴子。
3、禁止恶意刷屏,灌水.
4、禁止除管理员及版主以外的会员发布带有[公告][推荐]字样的帖子。
5、本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网站连接、联系电话及联系方法等或以变相的有效方式出现的具有广告性质的联络方式。
6、本区主题为:“病友之间使用药物和方法经验的交流,寻医问药等相关话题”,与本区主题不相符的主题帖请到论坛相应的版区发表。
7、对于在本版区发布的涉及非法药品邮购、推荐非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者、非法药品及可以确认具有欺骗性质的帖子,版主均有权处理。
8、对于违反以上注意事项的,版主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不予通知,望谅解!情节严重的将禁言,取消ID资格。
不知道楼主是否仔细阅读了这个置顶的规定?斑竹根据规则中“本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网站连接、联系电话及联系方法等或以变相的有效方式出现的具有广告性质的联络方式。”删除了联系方式,应该是正确的。
楼主也是老“患者之家”论坛的朋友,应该了解和知道,对于不以赢利为目的向大家介绍任何一种“治疗方式方法”,作为患者都是欢迎的。同时,这个也是互助论坛治疗版区的帖子取舍的标准。
论坛不是医疗监督机构,也不是治疗机构,但任何一种未经国家医疗机关认可的治疗方法和医药,论坛绝对不能向患者“推荐”甚至在形式上担当这个“中间人”,这个做法应当不难理解。
至于所谓“阻塞言路是愚民政策”在论坛应该不存在,在现实中的政策问题与其他没有根据的怀疑,本人愿与楼主在私下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