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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不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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饕餮 发表于 2009-10-7 16: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药妆”是药品还是化妆品-是化妆品行业的新产品 还是“挂着羊头卖狗肉”




提示



  宁德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人表示:市场上注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批号的产品属于化妆品范畴,而不是药品。



  “在医药超市出售的化妆品到底是药品还是化妆品?”近日,一些市民反映,在宁德市一些医药超市出现了化妆品专区,他们对于这些在医药超市出售的“似妆非药”的“药妆”概念感到十分迷惑。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7 16:23: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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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09-10-7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医药超市出售“药妆品”



  8月27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医药超市,发现大多数的医药超市都有出售化妆品,一些甚至还专门开设了“药妆品”专柜。


  少年宫路口附近的一家医药超市里,某品牌化妆品销售专区前的“药妆品”三个大字格外醒目,也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咨询。在该专区货架上有不少宣传功效各异的“药妆”产品,除常见的洁面保湿、美白防晒功能产品外,还有祛痘、祛斑等功效的产品。


  在另一家医药超市,当记者表明要购买一些祛痘产品时,该店的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瓶由北京同仁堂生产的“医圣2天痘立消”,并且告诉记者“这个产品是纯中药的,效果很好,2天就能见效。


  在采访中,多数医药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推销这些化妆品时,着重突出“药妆”概念,并强调“药物治疗”、“安全”、“副作用小”等字眼。但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医药超市所出售的化妆品或“药妆品”在产品包装上没有出现对“药妆”的专门定义,只能看到卫生部门针对一般化妆品所审批的“卫妆准字”批号,并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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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09-10-7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面对“药妆”市民看法不一



  正因为和药店沾上边,部分消费者对药店里出售的化妆品便深信不疑。少年宫路口附近的一家医药超市里,一位正在购买某品牌柔肤水的女士称:“药店销售的化妆品一定有特别之处,像我用的这个牌子,就是朋友推荐给我的,而且只有在药房里才能买得到,我身边 
有好几个朋友都在用。”


  “这种祛痘产品虽然价格高,但药店卖的肯定是药物化妆品,效果会更好些。”在北京同仁堂化妆品专柜购买祛痘产品的小汤告诉记者,虽然药店出售的该款祛痘产品要比淘宝网上贵一倍多,但在药店出售应该是真货,其卫生、质量、功效应该更可靠。


  在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药妆”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还是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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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饕餮 发表于 2009-10-7 16:23:00 | 只看该作者


  部门表示“药妆”不是药



  记者从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上所售的药品统一都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国药准字”批号,非该批号的如“健字”、“卫妆字”等都不属于药品。


  宁德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药品”和“化妆品”之说,还没有“药妆”这一概念。市场上注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批号的产品属于化妆品范畴,而不是药品。不但如此,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宁德网 记者 陈小妹 茹捷 通讯员 程伟兵)

信息来源http://www.aimeili.com/html/200909/01/101237806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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