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向五楼的提点问题:
< >1、“在难以数计的治疗银屑病的药物中,“张氏活血净屑丸”是公认的效果卓著的药物之一”
< >请问:
< >公认是指什么?
< >谁公认的?
< >2、“张杨贵于1964年研制成了“张氏活血净屑丸””
< >请问:
< >张是否为大夫?有行医资格吗?
< >1964年就“研制”出来的“药物”是否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生产?
< >批号多少?
3、“5、治愈后经巩固治疗一段时可达根治效果:此为“张氏活血净屑”最为不同凡响之处,它能从根本上解除患者的病痛,一般患者经5--10个疗程后鳞屑完全消退,鳞屑处皮肤可恢复正常,不留疤痕,继续服用4--5个疗程巩固治疗后,可获得根治,停药后永不复发。
由于“张氏活血净屑丸”具有不同凡响的根治效果,。。。”
请问:
国家目前明令药物和医疗广告中不允许带有“第一”、“根治”等字样
如此顶风做案?我看都不是应该由我来问了!!!
4、“由于“张氏活血净屑丸”具有不同凡响的根治效果,因而被河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日报》、《郑州晚报》、《河南农民报》、《河南农民调查报》、《青年导报》、《求医问药指南(北京出版社1988)》、《河南民间名医大辞典》、《名家新秀效方》等多家新闻单位进行过数十次报道。”
请问:
这些媒体近期有这样的报道吗?如果有请帮我收集,我会付给他们“法院传票”! [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7 8:14:11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