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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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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3-4-28 23: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郑北鹰、邱玥)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从今起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
   
八部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整治力度,斩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利益链条,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惩违法主体。
   
此外,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各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整治以新闻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药广告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违法医药广告要出实招见实效

   
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不仅影响观瞻、扰乱视听,更误导公众,造成部分患病群众的就医失误,甚至造成无可挽救的生命损失,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极大隐患和极大危害。其对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媒体公信力、社会诚信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难以计算。我们要坚决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严格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的营养保健和寻医问药创造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可谓正当其时。
   
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一方面要加强打击力度,加强对于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虚假广告违法成本,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屡教不改的医药单位,应终身禁止其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医药广告的规范性,建立一支专业的医药广告监督和鉴定队伍,支持医疗行业建立关于医疗广告的行业自律和监督机构。
   
媒体作为医药广告的最终承载者,要坚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积极借助多方力量,谨慎对待医药广告,不断提高医药广告门槛,把好这最后一关;另一方面要加强科普宣传,用正确的医疗科学知识武装群众头脑,发挥好媒体在科学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正能量。
   
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加强各行业、各部门的联合,依靠群众的力量,真抓实干,出实招,见实效。期待此次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4-28 23:22: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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