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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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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发表于 2006-2-27 22: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align=left>以下是引用计划2006-2-23 0:03:06的发言:


< align=left>呵呵~~~~真是挺热闹的,我都快成焦点了,什么药托呀?我是药托吗?只因为邮费的问题,我就成药托了?“不惧银威”你的精神可贵,是一个很好的人,也是为了大家着想的人,在这点上我很敬佩你,但你做的事情很没意思,不知道你出于什么思想,我不理解,我想,你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一下也行,只凭你简单的分析,单纯的认识,就把我给定位了?你自己觉的合适吗?


< align=left>我知道现在骗人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骗子吧?你不分青红皂白就给我扣了一个“骗子”的帽子,你已经侵害我人身权益了!


< align=left>izza_Hut你为什么说:计划是个骗子,药托!他么是个猪狗不如的东西为!我们这么痛苦他还骗我们钱,真想给他一刀!!! 你的话我也不太理解,感觉你这个人太没修养了!我认识你吗?你也不认识我吧?真是直言不讳呀!世界都看不好  他怎么不去拿诺贝尔奖啊 .”我跟你说过他们能彻底的治好这个病吗?


< align=left>不惧银威”你发的N遍的帖子,我已经看过了。你说“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你觉得这么武断的给别人定义合适不?公安局破案还要个“人证”“物证”呢吧?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一……他为什么要代替医院邮寄药品,(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啊!)医院自己为什么不邮寄??”


< align=left>呵呵,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做质检工作的,月工资2000元左右,在我们这儿钱已经够花了,并且我的工作很忙,没有太多的业余时间,我晚上还要上课到9点,这点你不了解吧? 那我为什么还要帮忙呢?是因为:1、我有P病,是在他们哪治疗的,并且有了好转,我相信他们;2、病友问我关于邮寄的问题,我问过医院,医院跟我的解释是:“能,但是是在医院治疗过的外地病友才能邮寄(因为药是医院的内部用药,不对外)”3、想让大家一起分享……。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二……别说是他朋友,就是他老子在邮局都不行, 除非他自己贴邮费!我到邮局咨询过,除了义务兵的信件是免费的,单位大宗邮件(公文)可以降低一点邮费,从来就没有什么平邮可以免邮费之说,邮费不能擅自减免,更不能不收,那样是渎职!”


< align=left>出于为了病友着想,我才找的朋友帮忙,可以让大家能少花钱就少花钱,有错吗?我自己搭个块八的我认,为了是多交些朋友,不行吗?我热心,善良,为人正直,这点你也不了解吧?说我有病也行,说我傻也行,我还认!这属于我的个人行为,你是不是太操心了?


你讲的“疑问三……邮费是按邮件的重量计费的!!不是按!”


盒”这个单位不是邮局说的,是我说的。你知道药的重量吗?你算过公里数吗?我算过,快件从我这开始,到最远的地方,加上朋友的折扣,估算一下,再加上每盒5元的邮费就够了?(要是不够,我就赔块八的,要是够了,我就挣块八的)是不是我多要几十元的邮寄费你就开心了呀?


你讲的“疑问四:为了节省时间,我们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我的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请注意:论坛禁止私发帐号.另外提醒广大患者注意:论坛是开放空间,对所有宣传不可能辨别真伪,也不对此类个人行为负责,请大家慎重!)手机号:13932512842  QQ120801329”


那你帮我找一个最好,最快的,能跟我联系上的方式?(斑竹的提醒,我接受,因为我开始不太懂论坛的规矩)


不多是说了,我也有很多做错的地方,还希望病友批评指正,我会虚心的接受批评的。但向“不惧银威”和“Pizza_Hut的这种“批评”方式,我是不会接受的,换谁都受不了,是吧?咳~~~还是算了吧,都是病友,都不容易,祝“不惧银威”和“Pizza_Hut


还有我们大家早日摆脱病魔,早日康复吧!!!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句话大家也许都听说过。


在这个论坛里,我相识了不少的好人,像曾经帮助过我的乖乖和乖乖在北京的朋友帮我邮寄“达士力”;在这个论坛里我也学到了不少治疗P病的方法和知识,这都是大家无私的奉献才让我们感觉到了快乐与温暖。曾经的无助,在这里已经没有了,换来的就是开心!


这段时间里,我总以为找到了治疗P病的好方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不具银威”等P友把我当成的“骗子”“药托”,这让我很是失望,你们是出于好意,我知道,提醒P友注意别上当受骗,我能理解,但你们对我的语言攻击太尖酸了,这让我一点也接受不了,想做好人却做不成。“其实我有依据,他是个骗子,但我没有时间和他理论。想先提醒大家注意,大家一齐行动起来揭穿他!!!”“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这是“不具银威”说的,他人很不理智,这个人的做法我也很不理解,一口咬定我就是“骗子”我想问你,你是2006-2-11 16:08:59注册的,比我晚的很多,你就这样的了解我呀,你这几天又疯狂的发贴,是不是想得到大家的信任呀?人很没劲!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应该是“诽谤罪”{ 


[释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巾E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我不想跟再闹下去了,没意思,这个论坛我以后也不想来了,虽然这里让我找到了快乐,但也让我有点伤心了,我不想多说什么东西了,还要谢谢大家对我帮助。


“蓝鸟”、“虚构”、“今夜无眠”你们三个人的药我会负责到底的~~~~别人的自己已经去过那家医院了,就继续治疗吧!祝福你们早日康复,永不复发吧!!!


“不具银威”看了这个帖子又该发言了:“我说他是骗子吧,你看,没等我们揭穿他,他就走了,胜利!!!”


不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你很没劲!


不多说了,最后祝大家早日的摆脱P病的纠缠吧,早日的康复,永远健康!


乖乖:有机会我去北京看你呀,其实我还想跟你们聚聚呢……呵呵……


大家把我当什么都行,但我承认,我是好人,不是“骗子”“药托”,再见了朋友们!!!再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7 22:5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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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妃子 发表于 2006-3-9 08:25:00 | 只看该作者
<>     是啊!大家心平气和很重要,不管出现什么问题我们都要以讨论得方式去对待~~大家最终不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让我们共同的p病的得到更好的治疗!我也比较赞同4楼和11楼的说法。因为我们都曾经抱有希望,可现实让我们屡屡失望。。。所以大家的防备心理完全可以理解。这里就像我们所有p病患者的第二个家。。。我们是可以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也相信楼主的一片好心,真的很热情,也很感谢。最后还是希望我们能在自己的空间以更和平,文明的方式交流,探讨病情,发表建议。。。共同对抗我们的病魔~~真的很羡慕炎炎夏日能在青岛的第一海水浴场游泳的人们。。。。

15#
超脱 发表于 2006-2-28 21:03:00 | 只看该作者
<>  P友在此相识相聚是缘分.望大家好好珍惜!


<>  我们都是同病相怜的兄弟姐妹,通过网络走到了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控制P病是大家的心愿.


<>  真诚.热心.善良.理解.宽容是做一个好人的准则.


<>  在银屑病病友这个特殊的群体中,被误会在所难免.请计划P友谅解大家曾经遭遇屡次上当受骗的痛恨心情,同时也请有质疑的P友语言不要偏激.对一件事提出疑异是正常现象,论坛上出现争议并不是坏事,有些问题是越辩越明.但我们提倡坦诚.文明.善意的交流.


<>请楼主不要因此离开互助论坛这个P友大家庭,让我们在抗P的道路上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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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凳 发表于 2006-3-4 22:03:00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普及邮递知识,这次又普及诽谤罪的知识了


<>呵呵,也好,多学习学习么~!

13#
不惧银威 发表于 2006-3-4 21:17: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样的论坛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过总体上这些药托或者医托什么的都没法在这里立足
    大家对于这样的行为都会与以否定,在这个论坛里真正是P患者,一般情况不会轻宜的去推荐什么药物或者医院 ,就算提到的也大都是比较常用的广普性的药物或者正规的医院
12#
远航 发表于 2006-3-4 20:55:00 | 只看该作者
<>平心静气,有利养生

11#
天使笑 发表于 2006-3-4 19:15: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走呢,为里还有好多人需要你呢?
10#
蓝鸟 发表于 2006-3-4 16:50:00 | 只看该作者
<>这几日我一直陪着着家母在看病,论坛就上少上了一些..........怎么现在弄成这个样子了?


<>看完帖子,4楼的帖子我感触最深,她说“别的大家自己想去吧!”,那我就“想想”了。


<>说实话,现在我的感觉很复杂,我就想哪说哪了。


<>4楼这种就事论事,认真讨论的态度我很欣赏,如果“那些人”也是你这种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我想“计划”肯定不会萌生去意的。


<>4楼的一直对于这个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而耿耿于怀,但是那些经过“国家批准”的,“大批量”生产的,用起来就一定好吗?起码我不这么认为。诚然,没有“国家批准”的药,使用起来是有一定风险,但是那个医院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被查封,那种药患者依然可以去他那里买到,就说明这种药针对某一部分病人,肯定是有一定疗效的。这个医院到现在为止也不出面进行公开邮购,而是让有疗效的患者自己凭着热心去给别的病友去推荐,正说明他们并不是那种“惟利是图”的“垃圾医院”。4楼所说的“极大的经济利益”在里面,这一点,我想仅凭患者之间去传播此药,是很难办到的吧?


<>只要稍微在这个论坛里待过的P友就肯定知道咱们这个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特效药,一种药也不可能治愈所有类型的P病!计划和药的说明书里好像都没说这种药能包治P病,如果是计划这么说了,那肯定是他的不对了!但就我所知计划并没有这么说,如果谁能指出不同出处,很感谢!关于药的说明书里,是这么介绍的“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牛皮癣”,这里我承认这种描述应该是欠妥的,但是我也不能否定,因为我只是一个“寻常型”的P病患者,无法对于其他类型的P病的用药效果下任何定论。


<>这个药里面的真实成分,我个人是没有能力去“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了。以后谁有这个能力了,请一定告知。但就说明书里所提供的成分,我咨询过我们医院里的大夫,并没有什么不妥。


<>“一种中成药,是能治好P病,但只是暂时治好,至于多长时间复发或反弹就看自己的造化了”4楼的这句话我严重支持!吃计划兄弟邮购的药到昨天正好一个疗程,疗效还不是特别明显(已在计划的帖子里上图),说实话我对于这个药的要求不高,能到计划兄弟现在的“治疗水平”并能保持那种效果一年我就很知足了!我从98年患上P,也就是用F+X的方法暂时“治愈”了一个月左右,其余时间都在和P日夜相伴着,我真的很渴望今年夏天可以很“坦然”的穿上游泳短裤和儿子一起去青岛海场游泳,上帝呀,难道我的这个要求很过分吗?[em11]


<>其实问题很简单,一个患者在他那里服用了某种药,并有了效果,于是凭着热心肠给大家率真的介绍了一下,结果真有几个“小白鼠”愿意来尝试这种药,结果一些比较“敏感”的人,以前一些受过“假药”“骗子”之苦的人就有看法了........大体情况就是这样吧?大家就不能对我们这些热心人和小白鼠们多一些宽容吗?非要一棍子打死吗?


<>我还是那句话“好好说话。欢迎讨论”,有什么问题大家就不能象4楼那样心平气和,有理有据的谈谈?非要象“泼妇骂街”似的跳起来骂?鄙视那些没有素质的人!


计划兄弟,你为什么要走?要走的应该是那些无聊的人!!


如果论坛少了“计划”此类的热心人,真是论坛的不幸。看看以后谁还敢在论坛里发贴说某种药对于自己的疗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6:54:16编辑过]
9#
紫烟 发表于 2006-3-4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计划,在网络里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想法会不一样.一句话,每个人的理解也会不同.有些人会理解褒义,有些人会理解贬义.放宽心情,大家都是朋友,留下来,我们一起互相帮助~!p友真情常驻~!
8#
8226739 发表于 2006-3-4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超脱妹妹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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