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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错了 [打印本页]

作者: fjk555    时间: 2006-4-6 21:10
标题: 我错了
<>  我错了,看的出来某些人对我的过错的确是难以容忍,甚至还刻意的挖苦,令我心痛不已的并不是这些,而是我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而使那些整日活跃在网络且不安份的女性及依附在女性身后的个别男性同胞的误解。</P>
<>  不可否认我跟帖的作风并不受某些人所接纳,选择这种方式也是个人理解能力差异所取决,如果我也伪装成和某些人一样装清纯或斯文,那么这种错误是否会偏离现实更远?那样的话我还叫什么三五!</P>
<>  当然这种以虚伪的方式活跃在网络的并不是没有。比如,某些糊涂惘然的女性,外表装扮的花枝招展,以此来招蜂引蝶;更有一些缠绵不清的女性,即便内心春意躁动也来片秋叶衰落的忧伤,故作深沉却全然不知这种外表的掩饰和内心所流露的浅薄所给众人带来的冷幽默。</P>
<>  对于这些个人所选择的个性,我认为并不为过,即使是错误我也认为这不能代表什么。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我倒认为在无法容忍对方的时候用一种排斥的方式进行交流也是正常的。问题的解决有多种方式,善意的正面引导,有时反而会让劝慰她人的也情不自禁的一起伤感;而用另一种从侧面相反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看法,有时所取得的效果会更令人意料不到。因此,我选择有区别于众人千篇一律的跟帖方式,是想给楼主带去一些触动的感觉,而非是不痛不痒。当然言语方面出现一些偏激只能代表一个参数,若不当一回事也就是过眼烟云,那么自找生气也就是自个的事了。而我的目的是能给对方一些启示或者让论坛有所波动而非死水一滩。</P>
<>  说了这些,我想某些对我有所见解的人亦非草木,多少也有些感触,当然大可不必因为误解我而在内心产生愧疚,这样会令我难堪的。</P>
<>   我一直庸人自居,虽未能做到荣辱不惊,但也是性情淡然,处事冷静。我不欣赏那些一味的倾诉病痛折磨、感情失意的悲伤。我所要阐述的是病痛和情感之外的事情,才是生命意义的重要所在。病痛和情感是个人的事情,而我们要做到的是理解存于世上的责任。因此,去懂得如何取舍和放弃,而不要一味的伤感。</P>
<>  都不是小孩了若再说下去我都感觉自己老了很多在此教导一些晚辈。</P>
作者: 当时已惘然    时间: 2006-4-6 21:59
<>突然想起TOM那只猫,它伸个懒腰说,哈,这世界没有我便不能转动。看,我要睡觉了,太阳就得下山,我要苏醒了,太阳就得升起。我是一只多乖多有创意的猫啊,为何存于世?这将是我此生要追寻的人间道。才不会与你们这些只讲人情世故的浅薄者一般见识。我从不扮清纯与斯文,因我自知再扮亦能让人查觉实乃半夜画皮之作。呼呼,网络背后是青蛙或者恐龙我都能一眼看穿,否则我就不能称之为温顺的猫了。</P>
<>呵呵,有时想象力难免丰富,得益于楼主一席话:“善意的正面引导,有时反而会让劝慰他人的也情不自禁的一起伤感;而用另一种从侧面相反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看法,有时所取得的效果会更令人意料不到。因此,我选择有区别于众人千篇一律的跟帖方式,是想给楼主带去一些触动的感觉,而非是不痛不痒。当然言语方面出现一些偏激只能代表一个参数,若不当一回事也就是过眼烟云,那么自找生气也就是自个的事了。”而我的目的也无非是“能给对方一些启示或者让论坛有所波动而非死水一滩”。</P>
作者: 第五强    时间: 2006-4-7 09:08
<>三五兄的语言实在是精辟,可以肯定的是你没有错。</P>
<>我不欣赏那些一味的倾诉病痛折磨、感情失意的悲伤。我所要阐述的是病痛和情感之外的事情,才是生命意义的重要所在。病痛和情感是个人的事情,而我们要做到的是理解存于世上的责任。因此,去懂得如何取舍和放弃,而不要一味的伤感。</P>
<>这句话虽然有点婆婆妈妈,但是却是道出了一个真理。</P>
作者: 缠绵    时间: 2006-4-7 12:56
所谓的“哗众取宠”,我想大概就是这样吧。
作者: 晶品人生    时间: 2006-4-7 20:17
<><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99 size=4>    我一直觉得小五同志还是非常与众不同的!你可以以任何方式证明你的存在、阐述你的本意。不可否认的是,你还是有几把刷子的。起码中文措辞是值得欣赏一下的。你有几个贴子,我看了后,都会开怀的大笑,不去细说是什么引发了笑。但这证明,你还没有达到人人喊打的地步!还是有造福于大众的潜质的!</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7 20:53:26编辑过]

作者: fjk555    时间: 2006-4-7 22:52
<>有点憋不住,但又不敢笑出声,怕某位故作深沉的又说我不识‘尊重’二字。因此,就在一边偷乐了。</P>
作者: p9    时间: 2006-4-7 23:50
<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99 size=4>
<><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99 size=4>9先生,您的回贴有碍观瞻,请您转换思路!另行起草!</FONT></P></FONT>
[此贴子已经被晶品人生于2006-4-8 18:32:08编辑过]

作者: 可人儿    时间: 2006-4-9 14:36
<><FONT size=5>呵呵,听过出海捕鱼的渔民,在收获一船的海鱼中总要放些生命力很强,很活跃的小鱼(记不得此种鱼叫什么名字了)。虽然这种鱼在上岸后都是被扔掉的,但是因为有了这种鱼的存在,能延续海鱼的生命力,减少渔民们的损失,所以这种鱼一直有它所存在的价值。</FONT></P>
<><FONT size=5>三五同志,认错归认错,你可千万别消失,隔三岔五地就得回来看看。不然少了你,可是这儿的一大损失啊!</FONT></P>
作者: fjk555    时间: 2006-4-9 22:57
<>9先生的观点,是论坛自由言论的体现,尽管他思想的出发点偏离正常的道德范畴,但这只能说明一个人教养的深浅而决定他的这一观点.</P>
<>没有浪费你的劳动我已目睹.</P>
作者: fjk555    时间: 2006-4-9 23:06
可人儿我和你说句实话吧,你太神秘了!仿佛就是八路车带走的那最后一片树叶.
作者: Heather    时间: 2006-4-10 13:08
怎么回事?[em05]
作者: 泓翔    时间: 2006-4-10 15:28
<>错与对都是没有分别的。呵呵。</P>
<>只要是对的起自己了。</P>
<>对与错是与人的想法有关系的。你认为对了。我可能是认为错的。</P>
<>所以没有对和错的。</P>
<>在论坛里只要是有礼貌的。能够为大家着想的帖子都是好的。呵呵。</P>
作者: p9    时间: 2006-4-11 13:17
<>回贴碍了版主的官瞻,删也就删了吧.因为对版主的思路没多大兴趣,就不能按照版主的思路另行起草了,还请版主谅解.</P>
<>楼主有意思,赶忙掏出道德的搅屎棍来鞭尸.好笑.</P>
作者: 湖南将军    时间: 2006-5-23 01:07
3条5没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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