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gn=left>. “响鼓不用重锤”、“给人留面子余地”是与人为善的我处世原则之一。为此,上篇与星月商榷的帖子我留了没有说或是没有说透的话,现在看来有说完它们的必要。
< align=left> 星月多次提到你夫人的脓皮病是被你用烧伤膏治愈的。但是在临床上,凡对有渗出、尤其是脓性渗出的肌肤病灶原则上是禁用必含凡士林的软膏剂型的,记得多年前实习时,带教老师一再强调这一点,故印象很深。原因很简单:用通俗点话来解释有“沤烂”加重感染之虞,此时应该使用的是有收敛、吸收作用的洗剂、溶液剂或水相霜剂等。听P友说星月推荐的这种烧伤膏油性很重,本人不由对星月为自己妻子治疗脓皮病时勇于创新的精神表示钦佩。
不好意思,这一点本人上次曾想到要置疑的,但出于对你......的顾及,再说也考虑到P友得上脓皮还敢擅自用药的几率毕竟很少,也就按捺住了这第一句想说的冲动。
本人在上一篇质疑里曾经提到烧伤的体表面积与P的病灶之广泛无法并论的意见,现做进一步简要阐述,让论坛里这段时间熟稔了“烧伤膏”的P友们也对烧伤知识略知一二:
烧烫伤的体表面积大于10%时便应视为严重,可以发生疼痛性休克。大于30-40%则危险性已很大,可以下病危通知书了;大于70%大多死亡。
烧烫伤的危险性已经不是在肌肤上。它致命处是剧痛与渗出导致的微循环障碍、水电解质紊乱引发的休克,以及后期的感染、败血症、脏器功能衰竭而引发的死亡。
故此,对于大面积的烧伤,首当其冲是全方位的防治休克抢救生命的治疗,清创以及外用药是后一步的事情了。
这就是我说的对大面积烧伤患者不可能以烧伤膏作为主要治疗药物,故而其用量及其花费不可能与往往需要全身广泛面积使用的P相提并论的原因了。
其实我在前篇强调这些的真正原因,是我还忍下了第二句话没有说:当对一种药物真正成分还不是很清楚时,哪怕是外用药也应特别注意不要长时间大面积使用。因为皮肤的吸收功能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还有第三句前篇没有说透的话:星月说烧伤膏治好了他夫人脸上的“黑头”。在皮肤科,黑头俗称“黑头粉刺”,其医学名称是“痤疮”。用油性很重的烧伤膏治愈了发生在毛囊皮脂腺上的痤疮,总觉得机理上怎么也说不过去似的,呵呵。
即便如此,我还是要重复一次个人看法:星月你向大家推荐美宝湿润烧伤膏,介绍你的个人使用经验,你没有错。甚至你的付出与辛苦值得感激。只是你做的有点过。
我在自己的系列帖子里曾重点谈到过四力,其中便有“抗拒诱惑的定力”一说。我也一再表明我自己已经具备了这种定力。但是,人活在世上,不能光为了自己,是吧?
故而,有此二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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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5 21:09:0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