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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啦!!!(续,关于邮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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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发表于 2006-1-22 21: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有许多外地的友问我关于此药邮寄的问题,我现在可以回复大家了,我可以代替医院邮寄。 (改一下吧,我怕把我邮局的朋友背了!)


<>医院的药价是120/盒,三盒一个疗程,一般用4个疗程;然后再用防复发的药,是60/盒。就按照这个标准吧:


< align=center>国内邮件资费


<>


< align=center>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



































































































































































<RE>编号 <RE>业务种类 <RE>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1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60
0.8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
2.00
2
明信片
每件
0.60
3
印刷品
首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
0.60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
0.30
4
邮简
每件
0.60
0.80
5
回音卡
每件
0.60
6
挂号费
每件
3.00
7
回执
每件
3.00
8
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9
普通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具体标准详见邮局《国内包裹资费表》
每件挂号费
3.00
10
快递包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参见《国内快递包裹资例表》)
运距
首重1000克
5000克以内续重每500克
5001克以上续重500克
500公里及500公里以内
5.00
2.00
1.00
5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
6.00
2.50
1.30
1000公里以上至1500公里
7.00
3.00
1.60
1500公里以上至2000公里
8.00
3.50
1.90
2000公里以上至2500公里
9.00
4.00
2.20
2500公里以上至3000公里
10.00
4.50
2.50
3000公里以上至4000公里
12.00
5.50
3.10
4000公里以上至5000公里
14.00
6.50
3.70
5000公里以上至6000公里
16.00
7.50
4.30
6000公里以上
20.00
9.00
6.00
每件挂号费
3.00
11
保价费
每保一元
(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1.00
12
存局候领手续费
函件每件
1.00
包裹每件
3.00
13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每件
3.00
14
使用电报(传真)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
   说明:本埠以市属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 



要是P友放心我,我会尽心尽力的帮助大家的,同是难兄难弟嘛,呵呵……


为了节省时间,我们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我的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


(请注意:论坛禁止私发帐号.另外提醒广大患者注意:论坛是开放空间,对所有宣传不可能辨别真伪,也不对此类个人行为负责,请大家慎重!)



手机号:139****2842


QQ


转账后要发短信告诉我你的详细地址(能收到邮件的详细地址)、姓名、邮编、联系电话,以免耽误收件。


我也是痛苦的病人,我也曾经上过当受过骗,我曾经也是有病乱投医,总之我也有过跟你们一样的经历。现在我的病情基本已经好了,唐山有许多的病友也基本康复了,我就是想让大家少受些痛苦,少走些弯路,少花银子,绝对是本着对病友负责的心!最后祝愿大家早日康复!!!


帖子地址:http://www.yxb365.com/bbs/dispbbs.asp?boardID=12&ID=7437&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7 22:37: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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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Pizza_Hut 发表于 2006-2-21 11:32:00 | 只看该作者
<>又在骗钱和作广告了......药托!!!!!!!!!!!!!!!!!!!!!!!!!!!!!!!!!

43#
不惧银威 发表于 2006-2-21 12:35: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 我第一次看帖,就觉得是个“药托”!!因时间问题,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汇款!!!!!有时间另行发帖说明!!!
42#
今夜无眠 发表于 2006-2-18 21:2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虚构在2006-2-9 15:56:38的发言:
计划,我的地址已经发送你的短信内,请查看收件箱.

<>虚构,老兄,你用药情况如何,发出来,让我们看看呀

41#
yifan 发表于 2006-2-28 10:23:00 | 只看该作者
<>TO:计划


<>你也不用解释这么多,也不用说的这么这么,天下P友都应该是一家人这是我想对你说的,但是至于谁是骗子、药托,也不用过份的紧张,想信大家都应该有明辨事非的能力,怕的就是那些没有这个能力的P友可就又就上当受害了!!!


<>   祝愿天下P友早日康复!!

40#
 楼主| 计划 发表于 2006-2-27 22:39:00 | 只看该作者
< 0cm 0cm 0pt">“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句话大家也许都听说过。


< 0cm 0cm 0pt">在这个论坛里,我相识了不少的好人,像曾经帮助过我的乖乖和乖乖在北京的朋友帮我邮寄“达士力”;在这个论坛里我也学到了不少治疗病的方法和知识,这都是大家无私的奉献才让我们感觉到了快乐与温暖。曾经的无助,在这里已经没有了,换来的就是开心!


<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center>这段时间里,我总以为找到了治疗病的好方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不具银威”等友把我当成的“骗子”“药托”,这让我很是失望,你们是出于好意,我知道,提醒友注意别上当受骗,我能理解,但你们对我的语言攻击太尖酸了,这让我一点也接受不了,想做好人却做不成。“其实我有依据,他是个骗子,但我没有时间和他理论。想先提醒大家注意,大家一齐行动起来揭穿他!!!”“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这是“不具银威”说的,他人很不理智,这个人的做法我也很不理解,一口咬定我就是“骗子”我想问你,你是2006-2-11 16:08:59注册的,比我晚的很多,你就这样的了解我呀,你这几天又疯狂的发贴,是不是想得到大家的信任呀?人很没劲!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应该是“诽谤罪”{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释义]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巾E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我不想跟再闹下去了,没意思,这个论坛我以后也不想来了,虽然这里让我找到了快乐,但也让我有点伤心了,我不想多说什么东西了,还要谢谢大家对我帮助。


“蓝鸟”、“虚构”、“今夜无眠”你们三个人的药我会负责到底的~~~~别人的自己已经去过那家医院了,就继续治疗吧!祝福你们早日康复,永不复发吧!!!


“不具银威”看了这个帖子又该发言了:“我说他是骗子吧,你看,没等我们揭穿他,他就走了,胜利!!!”


不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你很没劲!


不多说了,最后祝大家早日的摆脱P病的纠缠吧,早日的康复,永远健康!


乖乖:有机会我去北京看你呀,其实我还想跟你们聚聚呢……呵呵……


大家把我当什么都行,但我承认,我是好人,不是“骗子”“药托”,再见了朋友们!!!再见……

39#
yifan 发表于 2006-2-27 15:34:0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有无助的P友在汇款,我不得不说几句了,现在国家根本就不允许生产不是国药准字的药,如果这个药确实那么管用,早就申请国药准字了,为什么还弄个什么制剂的批号,还有一点就是,制剂是不允许向外销售的,,,广大P友们,,,哎说什么好呢,,,睁大眼睛啊!!!!


<>

38#
今夜无眠 发表于 2006-2-10 22:05:0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可真是把蓝鸟和计划都盼出来,真的希望唐山有我们的梦呀[em04]
37#
蓝鸟 发表于 2006-2-10 22:44: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计划兄好啊。


<>很久不发贴,不是我没有上论坛,而是我这里上咱们的论坛,经常性的不正常,前个帖子我也说过的,这


<>个主题贴我已经列到收藏夹了,可是每次一点,网页总是打开的特别慢,经常是到了最后一个帖子就显示


<>不动了,最关键的那个“翻页”的条目没显示出来!!你说郁闷不郁闷?好的时候,能点击“翻页”了,


<>可是机子经常又没反应了,好歹看完最新的跟贴了,写完回帖,一点“回复”,“验证码错误”又来


<>了........无语了.......


<>见效慢,我是有心理准备的--患了9年的病,两三天就治好了,那才让我担心呢。我会坚持的。


<>
---这个帖子我就发了三遍(其中系统让我重新登陆了一次),幸好我开始就保存了自己的发贴内容,呵呵

36#
xxwgs 发表于 2006-2-8 23:20: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蓝鸟会康复,这样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希望了,还有我想问一下计划,你是用药用了多久才好的,一个疗程需要几天,还有我是江苏常熟的,要寄的话要怎样操作.谢谢!!!还有.....算了以后再问吧.希望用这药的人多多交流.让我们能多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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