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gn=left>以下是引用计划在2006-2-23 0:03:06的发言:
< align=left>呵呵~~~~真是挺热闹的,我都快成焦点了,什么药托呀?我是药托吗?只因为邮费的问题,我就成药托了?“不惧银威”你的精神可贵,是一个很好的人,也是为了大家着想的人,在这点上我很敬佩你,但你做的事情很没意思,不知道你出于什么思想,我不理解,我想,你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一下也行,只凭你简单的分析,单纯的认识,就把我给定位了?你自己觉的合适吗?
< align=left>我知道现在骗人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骗子吧?你不分青红皂白就给我扣了一个“骗子”的帽子,你已经侵害我人身权益了!
< align=left>“izza_Hut”你为什么说:“计划是个骗子,药托!他么是个猪狗不如的东西为!我们这么痛苦他还骗我们钱,真想给他一刀!!!” 你的话我也不太理解,感觉你这个人太没修养了!我认识你吗?你也不认识我吧?真是直言不讳呀!“世界都看不好 他怎么不去拿诺贝尔奖啊 .”我跟你说过他们能彻底的治好这个病吗?
< align=left>“不惧银威”你发的N遍的帖子,我已经看过了。你说“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你觉得这么武断的给别人定义合适不?公安局破案还要个“人证”“物证”呢吧?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一……他为什么要代替医院邮寄药品,(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啊!)医院自己为什么不邮寄??”
< align=left>呵呵,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做质检工作的,月工资2000元左右,在我们这儿钱已经够花了,并且我的工作很忙,没有太多的业余时间,我晚上还要上课到9点,这点你不了解吧? 那我为什么还要帮忙呢?是因为:1、我有P病,是在他们哪治疗的,并且有了好转,我相信他们;2、病友问我关于邮寄的问题,我问过医院,医院跟我的解释是:“能,但是是在医院治疗过的外地病友才能邮寄(因为药是医院的内部用药,不对外)”3、想让大家一起分享……。
< align=left>你讲的“疑问二……别说是他朋友,就是他老子在邮局都不行, 除非他自己贴邮费!我到邮局咨询过,除了义务兵的信件是免费的,单位大宗邮件(公文)可以降低一点邮费,从来就没有什么“平邮可以免邮费“之说,邮费不能擅自减免,更不能不收,那样是渎职!”
< align=left>出于为了病友着想,我才找的朋友帮忙,可以让大家能少花钱就少花钱,有错吗?我自己搭个块八的我认,为了是多交些朋友,不行吗?我热心,善良,为人正直,这点你也不了解吧?说我有病也行,说我傻也行,我还认!这属于我的个人行为,你是不是太操心了?
你讲的“疑问三……邮费是按邮件的重量计费的!!不是按“合”!”
“盒”这个单位不是邮局说的,是我说的。你知道药的重量吗?你算过公里数吗?我算过,快件从我这开始,到最远的地方,加上朋友的折扣,估算一下,再加上每盒5元的邮费就够了?(要是不够,我就赔块八的,要是够了,我就挣块八的)是不是我多要几十元的邮寄费你就开心了呀?
你讲的“疑问四:“为了节省时间,我们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我的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请注意:论坛禁止私发帐号.另外提醒广大患者注意:论坛是开放空间,对所有宣传不可能辨别真伪,也不对此类个人行为负责,请大家慎重!)” 手机号:13932512842 QQ:120801329””
那你帮我找一个最好,最快的,能跟我联系上的方式?(斑竹的提醒,我接受,因为我开始不太懂论坛的规矩)
不多是说了,我也有很多做错的地方,还希望病友批评指正,我会虚心的接受批评的。但向“不惧银威”和“Pizza_Hut”的这种“批评”方式,我是不会接受的,换谁都受不了,是吧?咳~~~还是算了吧,都是病友,都不容易,祝“不惧银威”和“Pizza_Hut”
还有我们大家早日摆脱病魔,早日康复吧!!!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句话大家也许都听说过。
在这个论坛里,我相识了不少的好人,像曾经帮助过我的乖乖和乖乖在北京的朋友帮我邮寄“达士力”;在这个论坛里我也学到了不少治疗P病的方法和知识,这都是大家无私的奉献才让我们感觉到了快乐与温暖。曾经的无助,在这里已经没有了,换来的就是开心!
这段时间里,我总以为找到了治疗P病的好方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不具银威”等P友把我当成的“骗子”“药托”,这让我很是失望,你们是出于好意,我知道,提醒P友注意别上当受骗,我能理解,但你们对我的语言攻击太尖酸了,这让我一点也接受不了,想做好人却做不成。“其实我有依据,他是个骗子,但我没有时间和他理论。想先提醒大家注意,大家一齐行动起来揭穿他!!!”“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这是“不具银威”说的,他人很不理智,这个人的做法我也很不理解,一口咬定我就是“骗子”我想问你,你是2006-2-11 16:08:59注册的,比我晚的很多,你就这样的了解我呀,你这几天又疯狂的发贴,是不是想得到大家的信任呀?人很没劲!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应该是“诽谤罪”{
[释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巾E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我不想跟再闹下去了,没意思,这个论坛我以后也不想来了,虽然这里让我找到了快乐,但也让我有点伤心了,我不想多说什么东西了,还要谢谢大家对我帮助。
“蓝鸟”、“虚构”、“今夜无眠”你们三个人的药我会负责到底的~~~~别人的自己已经去过那家医院了,就继续治疗吧!祝福你们早日康复,永不复发吧!!!
“不具银威”看了这个帖子又该发言了:“我说他是骗子吧,你看,没等我们揭穿他,他就走了,胜利!!!”
不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你很没劲!
不多说了,最后祝大家早日的摆脱P病的纠缠吧,早日的康复,永远健康!
乖乖:有机会我去北京看你呀,其实我还想跟你们聚聚呢……呵呵……
大家把我当什么都行,但我承认,我是好人,不是“骗子”“药托”,再见了朋友们!!!再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7 22:58:0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