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标准如下:
? 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疾病; ? 肝功能(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或肾功能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 ? 目前诊断为非寻常型银屑病(如红皮病型、脓胞型和关节型银屑病)或进展期寻常型银屑病;或由药物引起的银屑病; 或寻常型银屑病皮损面积大于体表面积10%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计划怀孕的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在试验开始前三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者; ? 酗酒者; ? 经常使用中草药或镇静剂、安眠药、安定剂及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 患有其他可能干扰银屑病临床评估和/或有除银屑病外的其他严重皮肤病史; ? 之前36周内接受过已知可影响银屑病的系统性生物制剂治疗(如阿法赛特),或既往参加过任何银屑病生物制剂临床试验者; ? 之前4周内接受过紫外线光疗、光化学治疗或系统性银屑病治疗(比如系统性皮质激素,甲氨蝶呤,维甲酸或环孢素等); ? 之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皮质激素和维生素D类似物);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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