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emark在2006-4-1 2:31:19的发言:
<  0pt? 0cm>建议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如此行骗已经构成诈骗罪,建议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建议病友们捐款到银屑病基金会,建议银屑病基金会由现任斑竹掌控。
<  0pt? 0cm>我本人愿头一个捐款。
<  0pt? 0cm>
<  0pt? 0cm>所捐款项的头一个用处是将这个坏家伙绳之以法!
< >我没记错应该是老发英文的同志吧!呵呵!中国的法律目前很不见全.对这种以医药为诱饵进行诈骗,欺骗的人没有相应法律来惩治他.顶多也就拘留几天交点钱就可以出来了.所以我觉得应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建立配套法律才是正题.像这种以医药进行诈骗牟取利润的应该严厉惩处.医药本身是用来救死扶伤的,不是用来害人的.拿救死扶伤的东西进行害人,这种人已经毫无良心可言.一切都是金钱惹得祸.不愧是万恶之源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