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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zlg1013[/I]在2006-11-1 11:48:39的发言:[BR]<>版主,你好,不知道你听说过一种叫维屑金通的药吗?据说只要服用后注意饮食,保持情绪,复发的机率很小.是台湾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068245.html个日月潭联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知道这药在中国有没有卖的.但是我发现发现好像很少人有知道这个药的?版主你知道吗?<>你可以找一找我在论坛发的这个药的贴子,上面还有两个链接.
以下是引用[I]欲言又止[/I]在2006-11-1 20:58:31的发言:[BR]<>五福化毒丸,中国中医药研究院北京牛皮癣防治中心,通信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区49-138信箱 财务科 收款人:田仓 邮政编码:100049<>24小时专家咨询热线:010-81810349 传真:010-87046627<>请问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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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pantera[/I]在2006-11-2 16:14:16的发言:<>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委托上海实业联合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龙葵银消片(原银消1号片)<> 沪药制字Z05020300<> 谢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6]07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结构更趋合理,制剂质量标准有了明显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规范其配制和使用,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现就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3月1日起,凡未获得我局经再注册或试转准后下发的批准文号(文号格式为沪药制字H(Z)+2位年号+2位区号+4位流水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均应停止配制。再注册前颁发的医院制剂批准文号(包括试字号)一律废止(下列第五种情况除外)。 二、已换发批准文号的制剂,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等有关要求更换制剂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再注册时下发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检验,若在配制、检验中发现质量标准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提出修改标准的补充申请。凡在今后的抽验中发现制剂有不符合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单位又未提出过修改质量标准补充申请的,均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论处。 四、2006年3月1日前合法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五、对于尚在我局审批过程中的个别遗留制剂品种(见附件,发相关单位)暂可按原质量标准继续配制和使用,直至作出审批结论为止。 六、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进一步收集制剂临床使用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加强对现有制剂质量标准的研究提高工作,为下次再注册作准备。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地方法规)
以下是引用[I]之乎胜也[/I]在2006-11-4 19:48:58的发言:[BR]<>饕餮,查询网站是多少,看你一人忙的,回头我能帮忙查下就查下去... [em01]
以下是引用[I]飞雁[/I]在2006-11-8 16:26:30的发言:版主 你好 帮查询中国疑难病防治研究中心牛皮癣临床基地,北京华山医院我国著名专家肖淑贞主任成功创建了〈三联新法〉采用系列纯中药组方,治疗各类型反复发作的牛皮癣癀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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