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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计划 - 

大家注意啦!!!(续,关于邮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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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虚构 发表于 2006-2-9 15:56:00 | 只看该作者
计划,我的地址已经发送你的短信内,请查看收件箱.
32#
珠珠 发表于 2006-2-9 12:30:00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关注中~~~~
33#
 楼主| 计划 发表于 2006-2-9 20:48:00 | 只看该作者
<>蓝鸟~~~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呀,还挺想你,呵呵~~~


<>最近挺忙吧,一直没见到你嘛!


<>吃药得慢慢的来,再说还是中药,就更慢了,不是一盒就能管事的,这么严重的病,吃药的战线也得长吧,我都吃4个月了,还坚持呢(就因为过年我没忌好口,……让胃也过了个年~~)呵呵~~~~~你不要学我呀!!!


<>继续坚持吧,大家都看着咱们呢!

34#
 楼主| 计划 发表于 2006-2-9 20:4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虚构在2006-2-9 15:56:38的发言:
计划,我的地址已经发送你的短信内,请查看收件箱.

<>
<>我已经记好了,你放心吧,明天给你寄过去,估计一天左右吧,你就能收到。


<>祝你开心,早日康复!

35#
蓝鸟 发表于 2006-2-9 19:57:00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不知道怎么回事,打开论坛的速度老是很慢,等不及,我就去玩别的去了,而有的时候,我写好了


<>帖子,一点回复,系统不是提示验证码错误,就是说我的用户名不存在,或者机子没有任何反映,很是郁


<>闷,访问别的论坛都挺好的啊,再郁闷一个[em11]


<>我的第一盒药已经吃完了,正在吃第二盒药的1号药,病症部位现在感觉没有什么很明显的变化,由于只


<>是在用这一种药,F+X也停了,所以两三天不洗腿(上次我上图的部位),皮损位就结了很后一层银屑,


<>轻轻一抠就下来一堆,看起来很是不爽,而且我觉的这几天,皮损部位,特别是两个小腿,痒的次数越来


<>越多了,以前一年犯痒的次数都可以数的出来,与现在比较起来,却是痒的多了一些,是用药的缘故吗?


<>说不清。


<>说说这个忌口,计划兄给我说,不要喝酒吃尖椒,其他的发物少吃---酒是忌的扎扎实实,到现在为止


<>是一滴未喝,尖椒也是一个没没吃,只是过年那会儿吃了一些伴有辣椒油的凉菜,(这个应该不是很“破


戒”吧?)其他牛羊肉也是基本没吃,应该说我的忌口还是做的可以的。


就说这么多吧。

36#
xxwgs 发表于 2006-2-8 23:20: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蓝鸟会康复,这样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希望了,还有我想问一下计划,你是用药用了多久才好的,一个疗程需要几天,还有我是江苏常熟的,要寄的话要怎样操作.谢谢!!!还有.....算了以后再问吧.希望用这药的人多多交流.让我们能多看到希望
37#
蓝鸟 发表于 2006-2-10 22:44: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计划兄好啊。


<>很久不发贴,不是我没有上论坛,而是我这里上咱们的论坛,经常性的不正常,前个帖子我也说过的,这


<>个主题贴我已经列到收藏夹了,可是每次一点,网页总是打开的特别慢,经常是到了最后一个帖子就显示


<>不动了,最关键的那个“翻页”的条目没显示出来!!你说郁闷不郁闷?好的时候,能点击“翻页”了,


<>可是机子经常又没反应了,好歹看完最新的跟贴了,写完回帖,一点“回复”,“验证码错误”又来


<>了........无语了.......


<>见效慢,我是有心理准备的--患了9年的病,两三天就治好了,那才让我担心呢。我会坚持的。


<>
---这个帖子我就发了三遍(其中系统让我重新登陆了一次),幸好我开始就保存了自己的发贴内容,呵呵

38#
今夜无眠 发表于 2006-2-10 22:05:0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可真是把蓝鸟和计划都盼出来,真的希望唐山有我们的梦呀[em04]
39#
yifan 发表于 2006-2-27 15:34:0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有无助的P友在汇款,我不得不说几句了,现在国家根本就不允许生产不是国药准字的药,如果这个药确实那么管用,早就申请国药准字了,为什么还弄个什么制剂的批号,还有一点就是,制剂是不允许向外销售的,,,广大P友们,,,哎说什么好呢,,,睁大眼睛啊!!!!


<>

40#
 楼主| 计划 发表于 2006-2-27 22:39:00 | 只看该作者
< 0cm 0cm 0pt">“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句话大家也许都听说过。


< 0cm 0cm 0pt">在这个论坛里,我相识了不少的好人,像曾经帮助过我的乖乖和乖乖在北京的朋友帮我邮寄“达士力”;在这个论坛里我也学到了不少治疗病的方法和知识,这都是大家无私的奉献才让我们感觉到了快乐与温暖。曾经的无助,在这里已经没有了,换来的就是开心!


<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center>这段时间里,我总以为找到了治疗病的好方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不具银威”等友把我当成的“骗子”“药托”,这让我很是失望,你们是出于好意,我知道,提醒友注意别上当受骗,我能理解,但你们对我的语言攻击太尖酸了,这让我一点也接受不了,想做好人却做不成。“其实我有依据,他是个骗子,但我没有时间和他理论。想先提醒大家注意,大家一齐行动起来揭穿他!!!”“我第一次看帖,就知道他是骗子,……”这是“不具银威”说的,他人很不理智,这个人的做法我也很不理解,一口咬定我就是“骗子”我想问你,你是2006-2-11 16:08:59注册的,比我晚的很多,你就这样的了解我呀,你这几天又疯狂的发贴,是不是想得到大家的信任呀?人很没劲!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应该是“诽谤罪”{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释义]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巾E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我不想跟再闹下去了,没意思,这个论坛我以后也不想来了,虽然这里让我找到了快乐,但也让我有点伤心了,我不想多说什么东西了,还要谢谢大家对我帮助。


“蓝鸟”、“虚构”、“今夜无眠”你们三个人的药我会负责到底的~~~~别人的自己已经去过那家医院了,就继续治疗吧!祝福你们早日康复,永不复发吧!!!


“不具银威”看了这个帖子又该发言了:“我说他是骗子吧,你看,没等我们揭穿他,他就走了,胜利!!!”


不跟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你很没劲!


不多说了,最后祝大家早日的摆脱P病的纠缠吧,早日的康复,永远健康!


乖乖:有机会我去北京看你呀,其实我还想跟你们聚聚呢……呵呵……


大家把我当什么都行,但我承认,我是好人,不是“骗子”“药托”,再见了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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