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部门案件移送函,反映辖区某卫生所涉嫌在58同城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58同城网作为广告发布者已被北京工商部门处罚,涉案的某卫生所为广告主。 经查,当事人与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协议,由58同城网站为当事人提供广告服务,并支付了广告费用。截至9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前提下,持续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中有:“感冒”、“戒烟戒酒戒毒”、“三叉神经痛”、“银屑病”等疾病名称内容,有“杜医生,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有着30年的临床经验,提供高品质的中医治疗”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的违法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规医疗广告,并处罚款。 来源: 齐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