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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上百银屑病患者集体汞中毒 赔偿之结五年难解》

2015-4-1 12:03| 发布者: admin_dz| 查看: 1140| 评论: 0

摘要: “这件事太典型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阅读完延边“汞中毒事件”的相关材料,脱口而出。  这确实是一起医疗纠纷的典型标本,集合了诸多令人深思的话题。  比如说,私人挂靠正规医院坐诊行 ...


      “这件事太典型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阅读完延边“汞中毒事件”的相关材料,脱口而出。

  这确实是一起医疗纠纷的典型标本,集合了诸多令人深思的话题。

  比如说,私人挂靠正规医院坐诊行医的现象普遍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那些医院如果能够看到这起事件中医院因此而接下的“烫手山芋”,恐怕就不得不深吸一口气,三思而后行。

  比如说,患者到医院看到穿白大褂的就一定是“大夫”吗?怎么能辨别真假以维护自身权益?律师行业目前实行的网上资质查验,是否可供医疗行业借鉴呢?

  比如说,非法医疗广告是怎样堂而皇之地登上媒体的呢?目前对于医疗广告的管理是否还存在立法空白?媒体在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比如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有没有自以为是医院的“父母”之嫌?

  再比如说,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和制售假药屡禁不绝,是否有管理体制上的毛病?广电、工商、卫生、药监……个个部门都要管,结果却是无人真正负责。

  还比如说,医疗纠纷的受害者究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找政府行政干预还是找法院司法裁决?“找政府”不一定有用,但有时“找政府”仿佛又不是没用……

积累标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警示,还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解析、研究这些标本,从而避免公共利益反复跌入“同一条河”中流失。

  1999年5月,位于延吉市的延边医院分院发生一起群体性的特大汞中毒事件。为治疗俗称“牛皮癣”的银屑病,患者在采用该院“吸烟疗法”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汞中毒,甚至连治疗时在近旁的患者家属都未能幸免。1月至1999年4月间,被告人林永珍持伪造的福建省卫生厅颁发的副主任医师资格证书,骗取了延边医院分院的信任,打着以‘千家妙方’专治银屑病的招牌,在延边广播电视报登载广告,冒充中医杂症专家坐诊,采用中医疗法,不打针,不吃药,用烟斗吸烟法专治牛皮癣。

  “广告后被告人林永珍明知‘千家妙方’所需的七味药不能随意更改,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用‘白松’代替了‘杉木’,用自己非法生产的假药,先后为90多名牛皮癣患者诊疗,收取医药费99170元,其中被告人林永珍实得8000元,造成90多名患者及家属不同程度的汞中毒。”

  对于这份判决叙述的事实,多数受害者没有异议;但对于判决中没有涉及延边医院分院在此事件中的责任问题,受害者们表示了强烈不满。部分受害者代表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把本案作为单位犯罪处理。

  2001年,受害者的这份申诉被州检察院驳回,认为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受害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答复先治病

  “检察院为什么不对医院提起公诉呢?”受害者代表陈晏玲想不通。由于没有找到愿意为他们做代理的律师,他们都是通过自己查阅书籍资料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陈晏玲对记者摆了几条理由,以证明院方难辞其咎。

  第一,虽然林永珍属于非法行医,但他已被延边医院分院聘用,坐诊地点为延边医院分院皮肤科,胸前挂着专家牌,属于延边医院的员工。

  第二,广告是以延边医院分院的名义刊出的。

  第三,从看病过程来看,从医生开处方,到划价、取药,完全和平时就医过程一样,假药就在医院药房里,买药的收据盖的是延边医院分院公章。

  受害者家属李艳清说:“如果林永珍干的是私人小诊所,那我们是绝对不会去的。现在我们是到州里最大的医院来看病,我们相信的是国家医院的信誉,现在出了问题,当然应该由医院给我们赔偿。”

  陈晏玲说,五年间,受害者反复找延边医院要求赔偿。医院方面开始对受害者的态度还是积极的,主动召回受害者做驱汞治疗,还免费为他们治疗由汞中毒引起的其他疾病,并答复说,“先治病,赔偿的事等治好病再说”。

  医院遭到行政处罚,赔偿问题再成焦点

  那么,延边医院在此“汞中毒事件”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和林永珍是一种连带责任关系,院方主要应该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确实不是由公诉机关提出,而是应由受害人到法院自诉。”王岳说,“受害者可以向林永珍或医院两者间的任何一方寻求赔偿。如果医院认为自己无辜或是属于责任较轻的一方,可以再向林永珍提出赔偿。”

  民事责任之外,王岳指出,院方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他说:“此外,受害者还可以考虑追究医院制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

  在延边自治州卫生局,一位名叫全光的处长负责向记者回答有关“汞中毒事件”的问题。据全光说,五年前,事件一经定性为“假药事件”,卫生局就很快停止了延边医院分院的一切医疗活动,并对其主体医疗机构即延边医院进行了9万余元的罚款,还要求他们对于受害者给予积极治疗。“当时负责主持延边医院分院工作的副院长韩国平被免职处分,现在早已不在延边医院了。”全光说,“这件事也为我们从卫生行政角度敲响了警钟,2000年我们对全州的医疗分支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

  于是,剩余问题的焦点再次集中在了医院对于受害者的赔偿之上。

  “一年一年过去,医院慢慢不愿给我们治了,说我们现在的症状和汞中毒无关。”陈晏玲说,“赔偿方面,医院也从来没有拿出一个方案和我们商量。曾有医院领导对我们说,

  事隔五年,这起“上百人集体汞中毒”事件中绝大多数中毒受害者仍未得分文赔偿,纠纷在地级政府要员的亲自参与协调下仍难了结。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就这样成为记者纷至的目标。

  古怪的“吸烟疗法”,没治好牛皮癣却染上汞中毒

  这次汞中毒事件的受害者之一陈晏玲向记者演示了这种古怪的“吸烟疗法”。据陈晏玲介绍,患者先是从医院购买回一种有刺鼻味道的黑色粉末,然后把这种“药”或者放在烟斗中像平常吸烟一样吸,或者将药烘烤出烟气后用纸筒将烟吸入身体。“医生说,这样就能治牛皮癣,一天一包药,一个疗程14包,包治痊愈为止。”陈晏玲说。

  在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受害者中,都是第一个疗程就感到身体不适,有的出现感冒症状,有的是口腔溃烂,有的是手颤不止等等。

  “可我们去找那个医生林永珍一问,他的回答是:这是正常反应,说明药物对你有效,挺过去就好了。”陈晏玲恨恨地回忆道。

  于是,信任医生的患者们回家后继续“治疗”。“我大姑娘手颤得都握不住纸筒,我老伴儿和我二姑娘就帮她一起握着,结果也吸了不少那个烟,娘儿仨全都中毒。”另一位受害者房恩杰对记者说,“我因为离得远,中毒最轻。”

  据《延边医院关于对分院发生亚急性汞中毒事件的综合报告》中记载,自1998年11月起,林永珍在延边医院分院开始用“吸烟疗法”治疗牛皮癣,直至1999年5月4日,有三名患者到延边州防疫站检测出汞中毒后,延边医院才急召其他患者到防疫站检测。结果,“凡来检测的曾接受过该治疗的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尿汞含量增高”。

  法院一纸判决,判了游医没罚医院

  事发之后,延吉市检察院对延边医院的医生林永珍提起公诉。2000年8月,延吉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林永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3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款8000元上缴国库。

  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永珍伙同金凤飞(时任延边医院分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在逃),于1998年1他们也是被林永珍蒙骗的,他们也是受害者。”

  于是,汞中毒受害者们又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上。陈晏玲说,几年间,他们不断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政府帮助追讨赔偿,但至今没有如愿。

  现有症状被定“与汞中毒无关”,司法鉴定遭到受害者质疑

  时间到了2004年,一份司法鉴定使得蓄积多年的矛盾爆发了。

  从2003年年底开始,延边天平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为54位受害者陆续做了司法鉴定。据延边医院的《综合报告》称,“因本人未到位”,还有87人是“根据原始档案做的文字鉴定”。

  鉴定结论报告在今年陆续拿出,受害者一看,顿时“炸了锅”。

  受害者于桂芹今年才52岁,在汞中毒之后却已经有19颗牙齿松动脱落。在今年3月份得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中,对她牙齿脱落一事却只字未提。

  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今年5月,延边天平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又拿出一份补充鉴定书,结论是一句话:“于桂芹牙齿修复需2570元”。至于牙齿的问题是否与汞中毒有关,却毫不见分析论述,并且其中提到要修复的牙齿仅有9颗。

  “我们再一次提出抗议,”于桂芹的丈夫房恩杰说,“结果又补充做了第三次鉴定,报告现在还没出来。”

  房恩杰说,他的老伴儿现在记忆力极差,做菜咸淡不知,有一次竟把两岁的小孙子忘在楼下,独自回家,害得全家出动寻找。而大女儿因为汞中毒丢了工作,家里经济紧张,只得卖了房子全家搬回来和父母同住。

  “我现在最怕过年过节。家里娘儿仨凑在一块儿,说着说着就抱头痛哭。”说到伤心处,这个林业工人出身的倔老头哽咽着用巴掌捂住了脸。

  像房恩杰一样,记者见到的几乎每一位受害者和家属都是越说越激动。

  金凤术说,23岁的女儿汞中毒后,一直闭经到现在,四处求医也治不好;而他本人曾经骄傲地保持着30多年没用一次公费医疗的记录,汞中毒3年后,他手术摘掉了右肾。

  陈晏玲原是当地中学教师,汞中毒后精神抑郁、焦虑,被迫离开了讲台。而与她有联系的外地一名受害者在汞中毒后生下孩子,孩子在2岁半时查出肾功能有问题。

  李艳清说,她的丈夫在汞中毒后,症状十分明显。“那就跟筛糠似的,浑身抖个不停。还有口腔严重溃烂,睡不了觉,吃不了饭,连喝水都不行。”在接受驱汞治疗之后,丈夫的这些症状渐渐消失,但患上了性功能障碍。

  这些受害者自诉令他们受尽折磨的症状,在天平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几乎都被下了“与汞中毒之间无因果关系”的结论。受害者代表向记者表示,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鉴定结果。

  陈晏玲说:“过了这么多年再做鉴定,我们现在的尿汞值已经正常,但根据我们查的医学资料,这些都是汞中毒的后遗症啊,为什么说和汞中毒无关?”

  医院强调救治积极,赔偿等待法律裁定

  记者试图采访延边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但遭到拒绝。延边医院一位姓关的副院长表示,这件事统一由自治州宣传部对外解释。

  在延边自治州宣传部,记者得到的材料就是那份《延边医院关于对分院发生亚急性汞中毒事件的综合报告》。

  据报告中称,在1999年汞中毒事件发生后,“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为亚急性汞中毒患者及其家属救治”,同时多次邀请北京专家进行远程医疗会诊,“并两次邀请北京专家来院会诊指导治疗,以及委派专人携带病历、尿样、药样赴京聘请国内权威中毒专家联合会诊”。

  至于这次汞中毒事件受害者的人数,报告中没有一个确切的总数,它的说法是:“有96名银屑病患者接受了该治疗”,“凡来检测的曾接受过该治疗的患者均不同程度的尿汞含量增高”;“患者家属中首次尿汞值检测大于正常者59人,但来院诊治并建立病历的有36人”。报告中表示,医院已经为汞中毒患者支付各种费用140多万元,其中主要是治疗和鉴定费用,看起来和赔偿有关连的费用包括两项:一项是近5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另一项是5万多元的“一次性终结费”。

  说到赔偿问题,延边州卫生局的全光处长替医院抱屈道:“医院不是不想赔,而是面对那么多受害者,每个人的赔偿金额怎么定?”

  记者询问,“一次性终结费”是否就是医院和一些受害者达成协议的赔偿费用,全光表示肯定,但他并不清楚这具体是多少位受害者的赔偿费用。

  “所以医院就对受害者说,你们去法院起诉吧。”全光说,“法院怎么判,医院就怎么赔。”

  受害者认为举证有困难,是否起诉仍在犹豫

  对于医院提出的由法院来裁决赔偿的建议,汞中毒受害者们却表示顾虑重重。

  今年7月1日凌晨,汞中毒受害者孙琦枢猝死家中,他的家属和其他的很多汞中毒受害者认为,这与他曾经汞中毒有关,要求做尸体检验。

  在吉林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对孙琦枢做出的尸检报告上,记者看到的结论是:孙琦枢死亡原因系冠心病心肌梗死。报告中称,“从现有资料分析,无法确定慢性汞中毒与冠心病死亡有否因果关系,请结合临床。”

  这对于受害者们打官司求赔偿的信心,恐怕是一个打击。“这和我们手头拿的那份司法鉴定意思差不多,我们的症状无法证明与汞中毒有关,那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啊。”几位受害者代表忧心忡忡。“而且我们手头几乎没有什么证据,病历全在医院那里。”

  出于这种考虑,他们现在的做法还是“找政府”。汞中毒受害者不断地集体到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确实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近日,延边自治州委一位副书记亲自过问此事,并向受害者代表表示,会帮助他们与医院协调赔偿问题。

  不料几日后,州委方面打来电话通知汞中毒受害者代表:协调不成,你们还是起诉吧。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的建议是:受害者不必犹豫,应该尽快提起民事赔偿的集团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王岳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医疗纠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不必证明与他们的症状与汞中毒有关,而应由医院方面证明他们的症状与汞中毒无关。

  记者联系到了曾经参与延边汞中毒患者会诊的专家———卫生部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委员刘镜愉教授。刘镜愉听了这些受害者的症状介绍之后表示:汞中毒后,确实有可能出现这些症状,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和实验研究,现在医学上很难确认这些症状与汞中毒直接相关;同时,也很难确认这些症状与汞中毒无关。

  得到了这样的一些回答之后,延边汞中毒受害者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手段来解决悬了五年的赔偿问题呢?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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