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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银膏是骗子,P友们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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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01: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镇银膏旗下所谓"新药"-----东岐贴不是假药,因为东岐贴连药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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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东岐帖的“说明书”
东岐祛癣银屑贴
本品处方源自国家标准药品镇银膏。镇银膏于1997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药政局)批准颁发新药证书(国药证字(97)Z-141号),因其疗效特殊确定为中药保密品种,处方及制法被列为国家机密。是国内首个外治寻常性银屑病的新药。由于镇银膏为油膏剂型,需涂抹患处后用塑料薄膜包扎,虽疗效显著,但使用不便,本品将镇银膏之成品改制为国际领先的巴布贴剂,与镇银膏相比,做到了更方便,安全,有效。由于本品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授予保密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 2004 1 0070640.6。
本品适用于点滴状、小面积或静止期皮损,皮损面积过大或者处于进行期的寻常性银屑病患者,建议采用镇银膏住院包封治疗,脓疱型银屑病患者禁用。本品采用地道中药材制成,绝无激素类、重金属、及抗肿瘤类等西药成分,因此皮损的消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避免了上述成分虽然见效迅速,但停药后反弹严重及对人体的严重毒副作用。
使用前须用温水将皮损处清洗干净,可按皮损形状剪切本品,以面积稍大于皮损为宜。贴敷后可拍打一下,使其牢固附着。每连续用药10天后,可停药1天。
贴敷本品后变化如下:(由于个体差异下述变化仅供参考)
1~5天,银白色鳞屑脱落,皮损变软;5~10天,皮损面积稍扩大,颜色变红;15~20天,红色丘疹变薄变平,颜色变淡;25~30天,皮损基底变大,颜色变暗;30~40天,皮损基本消退,恢复健康肌肤;之后应继续使用10~20天,用以巩固效果。
初次使用,皮损四周健康皮肤偶有过敏现象发生,较轻微可继续使用,如严重需暂停使用,待恢复正常后可再用;使用过程中,皮损处出现瘙痒感觉属好转的迹象;使用过程中,皮损偶有反复加重属正常现象,应坚持使用。


<>主要成分 黄连、白鲜皮、花椒、知母等
功    能 祛风活血,解毒润燥。本产品具有缓解瘙痒症状,促进牛皮癣、手癣、体癣、股癣、足癣康复的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牛皮癣、手癣、体癣、股癣、足癣人群
使用方法 贴于皮损处,24-48小时小时更换一次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处禁用
保 质 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Q/BZX 001-2003
批准文号 豫卫健用字[2003]第0295号
规    格 7cm×10cm
来源:http://www.yinxiebing.org/product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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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批准文号 豫卫健用字[2003]第0295号
“豫卫健用字[2003]第0295号”说明的是东岐贴是作为保健用品而批准的,而保健用品跟药品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搜了几篇其他文章比较一下。。大家看看这些文章中的黑体字(只要看黑体字就行)就明白所谓的东岐贴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6 15:36: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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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hengjunsss 发表于 2007-1-10 09:48:00 | 只看该作者
好!!!!顶一下[em01]
3#
不动声色 发表于 2007-1-10 13:31:00 | 只看该作者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19:35:27编辑过]
4#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18:14:00 | 只看该作者
<>顶顶

5#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22:08:00 | 只看该作者
擦亮眼睛,独立思考,辨别真假.
6#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01:55:00 | 只看该作者
<>调查:"消白露"三大疑点
健康频道提醒:保健品和药品的地方审批早就停止,所以消费者如果现在看到诸如“(地方代称)卫健用字”、“(地方代称)卫药”等字样的广告或者产品批号,一定要留心。


<>  本报记者报道  几个月前,陈先生从北京厚生堂药店消白露专柜以每盒276元的价格给亲戚买了8盒用以治疗白癜风的消白露,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以后,这些花了两千多元购买的药品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  “好几家报纸都刊登了这种产品的广告,我也是看到广告之后才购买这种产品的,没想到两千多元就这样打了水漂。”陈先生对于结果感到非常无奈。但无奈之余,他想给自己找个说法,于是到医院咨询,到河南省卫生厅询问,到药监、工商部门投诉,最后找到本报。“这事应该有人管管!”感到受骗的陈先生态度很坚定。记者随后展开调查。质疑一:产品批准文号是否真实?


<>  ■厂家口头表示产品批号依然有效


<>  陈先生告诉记者,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1999)第050号,按照这个批号,他找到了河南省卫生厅监督处。在说明情况后,有关人员答复陈先生说,豫卫健用字2003年以后就不再进行批准。


<>  此外,陈先生还将此问题反映到本市卫生和药监部门,由于职能所属问题,两家单位都没有受理此事。而后,陈先生又找到工商部门,并得到答复,工商部门已经受理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  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这一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河南省卫生厅监督处的答复,为此,记者对该监督处进行了采访。监督处宋处长告诉记者,豫卫健用字批准文号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2003年以后,省卫生厅已经停止保健用品的审批,所以2003年以后出现的肯定有问题。但是,消白露为1999年审批的产品,如果厂家2001年进行了换证审批的话,该批号的有效期应该到今年为止。但是,消白露生产厂家是否进行了换证手续,需要向厂家进行查询,让厂家提供换证材料复印件。


<>  消白露的生产单位为河南宇康药物科研有限公司,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批号的问题,该公司一位姓李的先生答复说:“批号肯定不会有问题,如果批号不换过期的话,产品就不能销售。”


<>  但是,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产品批准文号和换证有关文件的时候,李先生表示管理这些文件的工作人员不在,暂时无法提供。


<>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2001年消白露因未经审批、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在浙江的一些媒体刊发广告,受到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通报。质疑二:究竟是谁发明了消白露?


  ■两个不同品牌产品使用同一个专利号码


  记者在厚生堂消白露销售专柜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交给记者一本宣传手册。在这本宣传手册上写着“该项发明已经获得国家专利权”,专利号ZL98101552. 2。为此,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实,发现该专利号申请的是一种治疗白癜风的外用药,但是发明人却不是宣传手册上所写的李建国博士,而是成中田和成伟。


  按照消白露宣传手册上所写:“李建国……经过四十余年的探索,终于发现了白癜风的真正发病原因,并研制出治疗白癜风特效药———消白露。”显然,这与记者从知识产权局得到的答案并不相同。记者调查发现,该专利号主要发明人成中田为河北定州白癜风医院创办者,其发明之一白速消的专利号为ZL98101552. 2,生产厂家为河北安国市方舟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同样治疗白癜风的两种产品却用了同一个专利号,一个在河南,一个在河北,这两家企业是否有某种联系?当记者询问河北安国市方舟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时,一位姓陈的先生明确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消白露这种产品。陈先生告诉记者,白速消是方舟公司从成中田博士那里购买的专利进行生产的,白速消和消白露不可能有关系。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又联系了河北定州白癜风医院希望找到成中田进行采访,但是院方工作人员表示成中田目前不在院内联系不到。质疑三:发明人身份是否真实?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主任头衔子虚乌有


  由于发明人的身份产生疑问,记者开始关注消白露的发明人李建国博士。在消白露的宣传手册上写着:“李建国,医学博士,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白癜风委员会主任……”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的曹副会长告诉记者,中国药文化研究会下属根本没有白癜风委员会这个机构,因此这个主任头衔也是子虚乌有的。为此,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在其网站上发表了《特别声明》,《声明》中写道,“我们发现,一段时间以来,有人冒用本会名义在一些媒体上进行不实宣传……有自称‘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白癜风委员会主任李建国博士’者,为其‘消白露’大做产品广告……现郑重声明如下:我会下属机构并无‘白癜风委员会’……对于上述虚假宣传,我们保留维护本会名誉及合法权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了将这个问题进一步落实,记者曾多次询问消白露生产厂家河南宇康药物科研有限公司,希望联系李建国。公司人员告诉记者李建国为公司董事长,目前正在成都出差办理“国”字号批号的事情,目前联系不到。


  从记者发现的子虚乌有的主任头衔,到发明人与专利号的悬念,乃至读者质疑的产品批号问题,消白露“文章”颇多。此外,该产品所使用的是“豫卫健用字”批号,说明这种产品是按照保健品进行审批的,但是其宣传手册上却称其为“治疗白癜风特效药”,这显然也与有关行业规定不符。向记者反映这一问题的陈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尤其还是患者,必须维护自身权益,寻找自我保护的途径。为此,陈先生目前仍在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想让问题最终水落石出。
此文来源http://health.people.com.cn/GB/14740/22121/3467589.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13:27:09编辑过]
7#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01:55:00 | 只看该作者
<>“好视力眼贴”:虚假宣传创造的美丽谎言
本报记者黄凤荣 李忠澜报道


<>    近来,本报不断接到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读者的来函来电,反映市场上有一种“好视力眼贴”,宣称通过“靶向给药”、“透皮吸收”解除包括近视、青光眼、白内障、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等几乎所有眼病患者的痛苦。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调查后发现,这一切实际上是虚假宣传创造的美丽谎言。
夸大功效屡遭查处


<>  郑州新视明网站介绍说:北京好视力科技研制的好视力眼贴是同行业中的领军品牌,在全国眼贴市场中占有率在60%以上,产品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2005年好视力眼贴单品销售收入就达两个多亿,并且企业年产值每年均以50%的速度递增。


<>  而记者在随后的采访过程中却发现,好视力眼贴先后被云南、广西、浙江、福建等省、区的相关部门查处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处罚的理由是“郑州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视力眼贴是保健用品,但在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能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理由是“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属严重虚假广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  而浙江省工商局在查处通告中指出“根据消费者投诉和监测发现,好视力眼贴宣传有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经查,好视力眼贴产品既非药品,又非医疗器械,只是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其作用仅是‘缓解视疲劳,保护视力’。……不具有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据此,依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认定为虚假广告”。该通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上当


<>  但为什么好视力眼贴因虚假宣传屡遭查处,其年产值却“每年均以50%的速度递增”、“2005年好视力眼贴单品销售收入就达两个多亿”呢?   


<>专家一语道破天机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著名专家、原院长高健生教授一语道破天机。高教授说:本来国家相关部门对保健品的宣传有专门规定,但有些保健用品的对外宣传都经过了精心的策划,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都接受了专门的培训,回答消费者的问题,口径也会惊人地一致。厂家为迷惑消费者往往故弄玄虚,选用一些玄妙莫测,含糊不清的话。


<>  高健生教授说,“像‘新型的高新技术产品’、‘眼部自由基’、‘靶向给药、透皮吸收’这些新名词,‘科技产业基地生产’、还有‘指定专用产品’和‘市场重点保护产品’等等介绍,它实际上就是在暗示消费者这种产品如何如何好,有国家权威部门的参与值得信赖。这就是一种诱导,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的进一步‘说明’和有意‘引导’,一般消费者是很难识别的。这种欺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关部门查处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  高教授不无忧郁地说,“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一般是罚款了事,而保健用品厂家大多财大气粗。再说即使被查处,真正知道这种信息的人群很有限,所以它照样畅销无阻”。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保健用品与药品的区别,以及眼疾治疗方面的基本常识,高健生教授专门介绍说,“眼病的成因非常复杂,比如说白内障只能通过手术才能治疗,没有哪一种药物能起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作用。对于常见的近视,也是药物难以治好的,一般药物只是对假性近视有纠正效果或者有预防作用。对于真性近视,只能选择配戴眼镜和手术治疗。而青光眼是一种不可逆的致盲性眼病,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认为属疑难杂症,有效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仍在研究之中”。高教授强调说:“各种眼保健用品,它的功效宣传国家是有专门规定的,它不可能对青少年近视、结膜炎、角膜炎、青光眼、白内障以及黄斑变性、甚至眼底病变等有治疗作用”。


  谈到好视力眼贴的“靶向给药、透皮吸收”,高教授觉得非常可笑。他说“所谓自由基就是一种固氧化物,如果好视力的‘靶向给药’的‘靶’指的是固氧化物的话,纯属误导消费者,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


  高教授打比方说,“结膜炎的形成也与固氧化物有关,如果一个结膜炎患者不去正规医院治疗,而只是在家里用这种产品清除自由基的话,就有可能致盲”。他说,就像普通的维生素C,它是一种很好的抗氧化物产品,很多病人随时都可以吃几片,对清除固氧化物有一些帮助。但是,仅凭这就宣传维生素C可以治疗由固氧化物引起的疾病就过分了,就是虚假宣传,就是误导。


  高教授非常严肃地提醒广大眼病患者,“不要轻信厂家的宣传,要知道这些保健用品之所以称为保健用品就是因为它没有任何治疗作用,一些所谓患者的自我介绍也大多是厂家请的‘托儿’,只要是健卫用字号的产品,无论厂家怎么吹嘘,它也只是一种保健用品,这是一个原则。有些保健用品尽管含有几种带治病成分的药,也不会有治疗作用。所以得了眼病只有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能解除眼疾带来的痛苦”。


  巧舌如簧的健康顾问


  记者调查得知,有相当一部分好视力眼贴的消费者都是在好视力眼贴全国客服中心众多负责人的劝说下购买的。


  这些客服中心负责人(好视力内部称为健康顾问,本报注)有什么魔法,他们是如何让一个又一个眼疾患者掏出钱包的呢?


  为解开谜团,记者以一位眼晴黄斑变性患者的身份拨通了好视力眼贴的全国服务电话010-51280909,一位姓雷的女士在简单询问了几句后就劝记者购买,并说可以直接在专柜购买,也可送货上门。


  按照雷女士介绍的地址,记者在北京东单北大街同芝堂大药房好视力专柜见到了这种产品,一位身着胸前写有北京好视力字样工作服的销售员向记者热情推介了好视力眼贴的各种产品。她听说记者的眼睛是黄斑变性,直接对记者说买中老年型就可以,配合使用另一种消炎型的效果会更好,如果单独使用一种的话效果也可以,只是时间要长一些,要多用几个疗程。


  当记者对好视力眼贴的功效表示怀疑时,这位销售员向记者出示了几大本记有购买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好视力眼贴售后服务卡,介绍说这都是最近才购买过的,有几人和笔者情况一样,他们几盒几盒地买,都快治好了。记者提出希望得到几个通过使用好视力眼贴已经治好眼疾的消费者电话,被销售员以保护消费者隐私为由拒绝。


  记者掏152元买了一盒中老年型的好视力眼贴后,又以患者身份拨通了好视力眼贴的全国服务电话,并指名要雷女士接听。当记者问道好视力眼贴从包装上的豫卫健用字2003第03号的批准文号来看应该是一种保健用品,你向我推荐时为什么不作介绍?既然是保健用品怎么会有疗程?保健用品又怎么能治包括白内障、黄斑变性在内的这么多眼病呢?这位雷女士回答说,“好视力眼贴是保健用品,因为你未问,所以未讲。好视力眼贴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研制的,效果很好,使用过的人都可以证明好视力眼贴的功效,很多人都是6盒8盒地买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并反复说这种产品对记者这个情况很适用,多用几个疗程即可。


  当记者质疑既然好视力眼贴有这么好的疗效,为什么不直接当药品上市,而要以保健用品的名义来做呢?她回答说,“这是因为国家对药品上市管理很严,以保健用品名义上市就要容易多了,并且批准上市所需要的时间要短得多,所以好视力眼贴选择了以保健用品名义上市”。当记者明确表示不相信她这一说法时,一位自称姓辛的客服中心负责人接过了电话,这位男子告诉记者,“一个产品不可能由企业研制又生产,一般都是由科研单位研制企业生产,好视力眼贴也是这样,由中国中医研究院研制,郑州新视明公司生产,北京好视力销售”。


  记者反复追问这些话是否属个人编造时,这位辛姓负责人信誓旦旦地回答道,“这一说法绝不是个人编造的,是公司统一对外的宣传,事实就是这样”。


  随后记者指出已去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过,他所提供的有关好视力眼贴的信息全部是虚假的,这位姓辛的客服中心负责人在反复强调“不可能,绝对没有欺骗过”的同时以请他的上级来回答为由挂断了电话。当记者第二天几次去电好视力全国客服中心要求辛某接听时,所有人都介绍说辛某请假休息了。


  记者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好视力眼贴品牌管理中心的脱经理,没想到脱经理一口咬定不可能,听到记者说有电话录音可以作证又改口说,01051280909不是好视力眼贴的全国服务电话,一定是有人在恶意操作,他要调查。记者指出好视力眼贴的相关网站和包装上公布的就是这个号码后,这位品牌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表情极为尴尬地岔开了话题。


  很显然,好视力眼贴的每一个营销环节乃至对消费者所讲的每一句话都经过了精心编排和设计。
涉嫌虚假宣传
  在好视力眼贴的产品包装和相关网站上,有这样一些描述:“好视力眼贴三盒一疗程”;“本品采用名贵中药材经先进的科学加工工艺精制而成,是一种新型的高新技术产品”;“科学研究发现:导致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翼状胬肉、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等老年眼病的真正原因是眼部血液循环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代谢物——‘眼部垃圾’”;“该产品从清除眼部自由基即‘眼部垃圾’着手,通过‘靶向给药’、‘透皮吸收’,溶解并排除眼部内存自由基,即眼部垃圾,从而改善由于‘眼部垃圾’引起的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翼状胬肉、视力下降、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等症”。


  当记者请好视力眼贴品牌管理中心经理脱先生解释一下“眼部垃圾、靶向给药、透皮吸收”等概念时,脱经理说“‘眼部垃圾’不是该公司率先提出来的,是近几年刚兴起的一种说法,业内人士都知道;至于‘靶向给药、透皮吸收’该公司没有作过这样的介绍,如果记者看到过,肯定是个别经销商私自印制的”。脱经理同时向记者说明好视力眼贴中之所以有“天然品”的字样,是因为好视力眼贴全部是中药材制成的,中药材就可以称为“天然品”。记者当即指出这是好视力眼贴包装上的原话,难道贵公司使用的包装也是个别经销商私自印制的?脱经理没有回答。


  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好视力眼贴是治疗各种眼疾的最好产品,好视力网站还专门将好视力眼贴与内服药及眼药水从见效时间、安全性、方便性、通透性、药物留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比较的结果是:好视力眼贴没有任何不良之处,作用持久见效快。


  光有这些似乎还不够。于是,郑州新视明又炮制了大量的文章,如“为什么中国射击队选择好视力眼贴”?“金牌品质值得信赖”、“好视力光荣之星光荣榜”等等。无一例外地都是宣传好视力眼贴由国家权威机构研制,见效快,安全无副作用,其光荣榜内还有患者在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向外传送着同样的一个信息,就是好视力眼贴治好了他们的眼疾。


  对于好视力眼贴的上述宣传和做法,记者分别咨询了国家工商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上述行为属实的话,已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探访岳家坡110号
  无论是在好视力眼贴的网站还是在大小包装上,都醒目地标注着“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科技产业基地制造”、“中国射击队指定专用护眼产品”、“市场重点保护产品”等。


  拨通好视力眼贴全国客服电话010-51280909,客服中心的多个工作人员向公众传达一个更令人注目的信息:“好视力眼贴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制……”


  为了核实上述信息的真伪,记者逐一进行了调查采访。


  北京好视力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工商局的注册资料显示,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岳家坡110号。


  为了寻找到这个“110号”,记者在门头沟区用了几个小时才在一个老大爷口中打听到该区龙泉镇有一个岳家坡村。当记者费尽周折终于在岳家坡村的一处山坡上找到110号一个私家小院时,发现门外挂着的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招牌。如果不是门内闪出的中年男子肯定地说“这就是好视力公司所在地”,记者实在无法将这大门两旁杂草丛生的一个私家小院和一个年销售做到几个亿的公司联系在一起。


  在这位叫李春和(音)的男子的邀请下,记者走进了这个私家小院,只见院内平房门口挂着一块上有“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的小铜牌。这是一个有三个房间的平房,中间一间设有一个类似旅社接待登记用的服务台,右边一间是厨房,左边的那一间则摆放着一套床铺。李春和介绍说有床铺的这间是另一家公司租用的与北京好视力无关。


  如果不是看到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记者怎么也不会相信李春和说的是实话。见记者满腹狐疑,李春和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张素娟的手机号和办公电话,咛嘱记者他只是帮忙看看门,其他事情一概不知,如有疑问可直接打这几个电话联系。记者随后拨打张素娟的电话,却发现这是个外地号码且一直无法接通,办公电话为好视力眼贴客服中心电话,接通后相关人员反复说不谈公司其他情况,只接受买药和咨询。


  从北京好视力现有的办公场地来看,这家公司与好视力眼贴的研制和生产无关。那它和好视力眼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同时代表郑州新视明和北京好视力的品牌管理中心经理脱潇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好视力是好视力眼贴的研制单位,在产品包装上有特别注明。郑州新视明是中国中医研究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的产业基地,受北京好视力的委托生产好视力眼贴”。而记者却在郑州新视明的企业概况中看到:北京好视力是郑州新视明的三家子公司之一。早在北京好视力成立的一年前,好视力眼贴就已上市。


  对此脱经理的解释是,“在北京好视力成立前,公司所属的两位专家就已经研制出了这个产品,郑州新视明就是根据这两位专家的委托才生产的,并且这两位专家一直都在郑州新视明搞研究”。记者要求脱经理说明这两位专家的具体情况,被脱经理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耀眼光环的背后
  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原名中国中医研究院),该院产业处邓处长在听取了记者采访的情况后明确表示:“中国中医科学院没有研制过什么眼贴,好视力眼贴宣传资料中谈到的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实为该院二级单位科技合作中心的一个部门,不是独立法人,没有资格以部门名义在外设立什么产业基地”。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合作中心主任秘书胡小姐接受采访时说,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确实只是本中心的一个部门,该部门在郑州新视明设立了一产业基地,并以该部门名义作好视力眼贴等产品的监制单位。但只是对产品用在眼睛上的安全性及其成分的监制,不涉及产品性能问题,合作期限至2006年11月20日。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好视力眼贴是保健用品,所以不可能涉及到疗效问题。胡小姐介绍说,双方还有一个专门约定,就是郑州新视明在作产品相关宣传时不能打着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旗号对外作产品的任何宣传。


  “中国射击队指定专用护眼产品”是好视力眼贴包装上最抢眼的标识,也是其“健康顾问”向眼病患者重点介绍的内容。在好视力眼贴的相关网站上也有专门说明——中国射击队之所以使用好视力眼贴,是因为中国中医研究院的推荐。


  实际情况如何呢?在中国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该中心于2003年底开始与郑州新视明合作,与中国中医研究院没有任何关系。合作期限至2008年底,这期间该公司向中国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中心授权该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中国射击队指定护眼产品”字样。双方合作前国家体育总局的几个相关部门对“好视力眼贴”作了专门检测,认定“好视力眼贴”只是一种可以缓解视疲劳的保健用品,所以双方在协议中专门约定,郑州新视明在进行产品营销时不得假借中国射击队的名义作有关疗效的宣传。


  关于好视力眼贴“市场重点保护产品”的说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防伪办工作人员专门向记者作了介绍。他说:前几年为鼓励企业参与防伪标识的推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开展过一项活动,对部分使用防伪标识的企业,可宣传为“市场重点保护产品”,但这仅仅只是表示当市场上出现该产品的假冒品时可得到重点保护,对假冒企业及时查处,不涉及到该产品本身的任何质量问题,这项活动已于今年上半年叫停,并逐一通知到了各相关企业。


此文来源http://www.acef.com.cn/NewsShow.asp?productSort=429&NewsID=2898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2:29:17编辑过]
8#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01:56:00 | 只看该作者
<>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七粒清妇洁宝”被查扣
9月2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等药店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大多数药店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经销“七粒清妇洁宝”。执法人员当场查扣30余盒“七粒清妇洁宝”,并责令各药店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七粒清妇洁宝”的批准文号为(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但其在产品说明上暗示医疗作用,标称适用于阴道炎、宫颈糜烂等疾病。《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保健用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等,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另外,“七粒清妇洁宝”是天津市福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首次进入本省的省外保健用品、进口保健用品,要持有《黑龙江省外埠保健用品销售证明》方可在我省销售。而“七粒清妇洁宝”没有这个证明。


<>    2006年1月13日,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下发了一份保健用品卫生鉴定证书,上面写明,“天津市福瑞祥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生产的七粒清牌妇洁宝经检验审查,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却并没有写明该产品可以治疗妇科疾病。另外,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为“七粒清妇洁宝”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标明参照的是只适用于消毒产品的《消毒技术规范》。在天津市南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2月23日为“七粒清妇洁宝”出示的一份文件中,列举规范性引用文件证明“七粒清妇洁宝”所达到的技术标准时,列出的竟都是化妆品的技术标准。


<>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市场卫生监督科科长郭伟说,“七粒清妇洁宝”只是一种保健用品,根本不能治病,却夸大宣传当药品卖,违反了《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同时,该产品也没有《黑龙江省外埠保健用品销售证明》,卫生监督部门将彻底清查市场上的“七粒清”产品。
此文来源http://www.chinapharm.com.cn/html/hyyw/1159435178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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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顶顶 发表于 2007-1-10 01:57:00 | 只看该作者
<>周邦勇:中国保健品市场的信任危机呼唤公信力
中国的保健产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产业经济规模和总容量都在不断扩大,中国保健品市场正在不断崛起。据专家预估,到2010年,我国仅保健食品的年销售额就将由现在的500亿元扩升到2000亿元。而在宏观经济学家眼里,保健产业更是早被确认为“无限广阔的兆亿产业”。但由于种种原因,保健品也存在着信任危机。因此,公众渴望被市场认可、被社会承认的保健品。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周邦勇将作客新华网,与广大网民一起,就保健品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即将举行的中国保健品公信力品牌推选活动,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踊跃参与提问。


<>保健品认识存误区:保健食品姓“食”不姓“药”


<>    [主持人] 周秘书长,首先问您兆亿产业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    [嘉宾周邦勇] 兆亿产业是,我们分个十百前万亿兆,亿过以上就算兆。形容它的经济、销售量,市场利润达到这样一个水平?


<>    [主持人] 网友“独立呐喊”:保健品是药品吗,可以治病吗?到底什么是保健品。


<>
    [嘉宾周邦勇] 网友提的问题很好。首先说保健品,保健品不仅是保健食品,我首先说一下保健品的概念,它涵盖四方面: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保健品是对特定的人群起到一定的辅助和调节作用。怎么说明它是辅助调节?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保健食品是调节血脂、调节血压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是高血压患者,肯定要在服用药物的前提下再服用保健食品,得到调节辅助的作用。另一种情况是有形成高血压和高血脂趋势的时候,就可以服用保健品,根本不用服用药品。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保健品是调节和辅助作用,药品是治疗作用。保健品的人群怎么划分呢?就是已经失去健康还没有形成疾病,这样的人群占70%多,健康人占百分之十几、患者占百分之十几。药品和保健品还有一个区别,药品允许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而保健食品是不允许有毒副作用,保健品姓“食”不姓“药”。


<>    [主持人] 不需要医生的指导。


<>    [嘉宾周邦勇] 对,安全性是完全有保证的。保健品可以长期服用,药品是不允许也是不可能的,这是药品和保健品的区别。


<>
    [主持人] 网友“独立呐喊”:保健品真的有效吗?都是什么成分起作用?保健品宣传的效果是否真实,产生的效果是否有心理因素所致?


<>    [嘉宾周邦勇] 我把这几个问题统一说一下。保健品究竟起不起作用,我说起作用。网友和很多消费者有一些错误的概念,把保健食品看成药品,觉得吃了以后就要很快见效,这本身是一个误区。药吃了以后有显效作用和不显效的作用,国家都有规定,达到50%以上它就具有作用了。人服用保健食品是终生受用,而不是一时就可以解决的,它是把你从一个不健康人体的体态状态调整到健康人群里。我要对网友说,一定不能把保健品作为药品,而且期望把它作为药品来对待,这是不对的,而且保健品也没有这个作用。


    第二,对广告来讲,任何一个保健品,比方说具有免疫调节、降糖的作用,如果从广告上说就是有降糖的作用,就能达到一种什么样的治疗,这种广告就是一种夸大现象的广告,是不实的广告。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把握这个“关”,保健食品只是对你已经有失去健康的趋势,比如你有疲劳状态,脑子一天到晚昏昏沉沉,睡眠不太好,但是到医院检查没什么病,这个时候用一些保健品,吃一段时间调节以后肯定是有用的。但不是任何一个保健品都适用于任何一个人,因为人体的差异性很大,所以我劝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的时候,对症觉得我的感觉和保健品所表述的是一致,我们可以买来试一试。按照疗程,吃了一个月、两个月,觉得有效果就比较好。一定不要把保健品作为药品对待


购买保健品谨防上当:认清两大标识


    [主持人] 您说到保健品必须要具备绝对的安全性,而且不用医生指导。网友“报国忧无门”:请问作为行业协会,对保健品是如何界定,是不是随便一种什么食品都可以标保健品?显然不是。我们对保健品是如何从源头上进行管理的?


    [嘉宾周邦勇] 这方面其实宣传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很多消费者还是不太清楚。实际上,不是任何一个食品或者一个用品一贴上标签,就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是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审批制度是很严格的。2003年以前,是由卫生部批准;03年以后是国食药局批准。批准的程序很复杂,要求的材料是很多的。首先要拿出你的配方,还要提出配方依据,国家看你所用配方的原材料是不是符合保健品的要求。我们国家在2001年卫生部51文件当中规定了,药食同源的原材料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除此以外,我们还要到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要做安全性的评价,2、功能性评价,3、卫生性、稳定性的评价。这些工程做完以后,把企业标准搞成一个完整的材料,报国家食药局,专家评审团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以后,才能获得批准文号,是一个天蓝色帽子的标志符号,有两种,一种是2003年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现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食健字”。很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以后,将来统一都要换成“国食健字”,所以具备这两个部门批准的有标识的产品,才是经过批准的保健食品。


    化妆品是由卫生部批准的。至于用品和器械,器械原来是由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管,现在对保健器械的管理,一些普通的所谓保健的器械,对这个界定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作为行业协会,现在已经开始从标准入手,对保健器械进行管理。用品就是现在市场上比如床、床垫、被褥、枕头、衣服、羽绒服、保暖衫等等,凡是对人体起到一定功能性作用的,这就是保健用品。这样的保健用品我们也开始进一步管理,现在两个方面还没有法规。保健食品和特殊化妆品国家是有法规的。


此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05-09/30/content_3567459.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2:19:03编辑过]
10#
傲雪 发表于 2007-1-15 16:56:00 | 只看该作者
<>“悲情羔羊”,太大胆了,怎么才好了一个月就敢出来当“托”,取得国务院颁发的“镇银膏当之无愧药托资格证书”了吗?如果还没有的话,视为无照营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取缔。如想办理此证,请交公本费50元!给你个工行账号(哀家的),款到付证!左手交钱右手接货!


<>友情提示:请不要拿出第三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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