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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 发表于 2007-4-13 22: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议治疗交流区注意事项增加一条


<>"所公布治P之药物或方法被证明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对P友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的,斑竹有权力锁贴和屏蔽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3 23:14: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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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倦客 发表于 2007-4-14 10:18:00 | 只看该作者
< 12.05pt; TEXT-INDENT: 36.15pt; mso-para-margin-left: 1.15gd; mso-char-indent-count: 3.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12.05pt; TEXT-INDENT: 36.15pt; mso-para-margin-left: 1.15gd; mso-char-indent-count: 3.0">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12.05pt; TEXT-INDENT: 36.15pt; mso-para-margin-left: 1.15gd; mso-char-indent-count: 3.0">楼主所涉及的应该属于第八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吧,这个是“大法”自然在所有用户应当遵守范围之内。


< 12.05pt; TEXT-INDENT: 36.15pt; mso-para-margin-left: 1.15gd; mso-char-indent-count: 3.0">不知道这么答复您能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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