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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涉及药品疗效产品的监督管理,2007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324号),根据国家局的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撤销批准文号等措施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进行了清理,对上述情况,我局曾及时进行过通报。 目前,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整顿“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的同时,部分标示为“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在我省仍然大肆进行涉药违法宣传。近期,针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违法宣传突出的情况,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发布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广告的通知》(云工商广发[2007]46号),但违法势头并未得到有效控制,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有效打击非药品假冒药品宣传违法行为的会议精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继续销售“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对上述产品一律组织退货。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接本通知后继续违法宣传疗效;暗示治疗作用并在我省组织销售的“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按假药组织查处。 二、针对目前部分“陕食药监健用字”类产品采取更换青海、西藏等地批准文号、继续在我省进行虚假宣传、组织销售的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全省工作会议提出“盯广告、治无证”的工作思路,对假冒药品宣传销售的非药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中要结合新一轮GSP认证,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政策指导,创新监管机制,坚决打击非药品假冒药品宣传、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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