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健用字” 用这标志的是假药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 河南商报 如果看到批号为“豫卫健用字”的保健品,请举报。省卫生厅日前发布通告,这些批准文号全部到期,禁止再标注,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处长赵连洲介绍,上个世纪末,我省为扶持中药发展,针对一些民间偏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颁发过一批豫卫健用字号。1997年开始到2004年结束,共批了五六百个号,批号两年一审,有效期5年,到期不再换发。目前,经卫生厅审批的保健用品已全部到期,禁止任何企业再标注“豫卫健用字”批准文号。
赵连洲说,一个批号只批给一个产品。凡豫卫健用字批号均属于保健用品,不能作为药品宣传,也不能进药店销售。而河南的批号,更不可能给河南以外的企业使用。目前,凡标“豫卫健用字”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记者 郑筱倩) 信息来源:http://www.henan.gov.cn/ztzl/system/2010/03/12/010183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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