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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治疗的照射次数、剂量、疗程和间歇时间

2015-4-3 21:32|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3419| 评论: 0

摘要: 紫外线治疗的照射次数、剂量、疗程和间歇时间 1.光疗对皮肤致癌性,在临床治疗时如何掌握照射次数、剂量、疗程和间歇时间: 通常认为长期和反复光疗会诱发和促进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尽量降低光疗的累积照射剂量是 ...


紫外线治疗的照射次数、剂量、疗程和间歇时间


1. 光疗对皮肤致癌性,在临床治疗时如何掌握照射次数、剂量、疗程和间歇时间:
   通常认为长期和反复光疗会诱发和促进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尽量降低光疗的累积照射剂量是避免肿瘤发生的重要方法。不同的光疗类型对皮肤的致癌性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动物以及体外试验发现,发生皮肤肿瘤的危险性依次以PUVA,UVB,NBUVB递减。而PUVA中, 口服方法致癌危险性又显著高于外用或浴疗。慎重对待疗前有过度日晒,或曾接受促进肿瘤发生的其他治疗如砷剂、免疫抑制剂治疗等的患者。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一位患者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即实现个体化的治疗可以最大程度减少皮肤肿瘤的发生。
   个体化治疗的最终目的是降低累积照射剂量。在确定照射剂量、时要平衡疗效以及累积剂量之间的关系。统计数字显示进行光疗的皮肤病患者中,欧洲国家皮肤肿瘤的发生率低于美国,而他们之间的主要不同在于
   1)初始照射剂量:欧洲国家采用先测定最小红斑量,然后确定初始照射剂量(50-70%MED);而美国为根据皮肤类型确定初始剂量。
   2)剂量增加方式:欧洲国家根据患者每一次治疗后的反应选定当次的治疗剂量;美国为按照固定比率或者数值增加。调查结果显示,欧洲方案的UV累积剂量要显著低于美国。而二者的皮损清除率相当,欧洲方案的皮损清除时间还明显短于美国方案。
   照射次数应当根据不同的光疗类型进行选择,如UVB通常一周3~5次,PUVA通常为2~4次,直至皮损完全消退。大多数医生认为,在不必要情况下,尽量不采取维持治疗。另外,采用联合治疗方案也是降低累积照射剂量的方法之一。如Ingram疗法,或与外用钙泊三 醇,口服维A酸等药物联用。
   同时需要提到的是,由于目前为止的临床调查资料均来源于银屑病,许多患者同时使用了焦油、免疫抑制剂等也会促进肿瘤发生的药物,因此现有的调查结果还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国内没有相关研究,不同的人种之间也应有较大差异。而目前为止关于银屑病的治疗中没有一项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利弊之间,在做到谨慎筛选治疗病人,尽量减少累积剂量的工作后可以将光疗作为基础治疗之一。
2. UV对儿童发育有无不利影响,多少岁以下儿童不宜光疗:
   儿童是否可以接受UV治疗目前有争议。通常认为12岁以下儿童不适合使用口服PUVA治疗。对于其他光疗类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界限为在其他治疗方法不能取得显著疗效时可以选择光疗。对儿童的不利影响,除通常所说的光老化,光致癌外,UV尤其是口服PUVA后对晶状体的影响以及对免疫系统的影响应该是主要的问题。如果需要进行光疗要特别注意眼睛的防护,注意观察治疗中的反应,尽量减低治疗累积剂量,缩短疗程。建议儿童UV治疗前测定MED/MPD。
3. UV对准备怀孕的新婚夫妇有无不利影响,是否适宜光疗:
   理论上准备怀孕的夫妇没有严格的UV治疗禁忌,但仍然应该尽量避免。

4. 已孕妇女是否适宜光疗:已孕妇女不能进行光疗。

5.有学生反映光疗后学习成绩下降,思想不集中,精神差,是否与光疗有关:已知光疗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皮肤方面。上述问题应与光疗无关。
6.皮肤病变在眼球处,手指遮挡眼球能否有效避免对眼睛的损害:我们的看法是如果病变在眼皮,尽量不用光疗。
7.防护镜的效果:防护镜防护UV的作用已经通过检测,可以100%遮挡UV。因此如果正确使用可以非常有效的防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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